(二)第二阶段(1993~2002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发表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自身的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这一时期,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积极推进文化事业改革”成为文化发展的基本方针。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一系列方针。《决议》认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强调改革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决议》充分反映了国人当时在文化体制改革上的认识水平。
这一阶段对于文化体制改革来讲,有两个标志性的文件:一是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们以前对于文化的意义、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单一的,文化只是和“事业”、“工作”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属于意识形态,是喉舌,是阵地,是教育手段,是娱乐形式。而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则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除了上面属性依然存在外,还有其产业属性的一面,还有其价值规律发生决定性作用(指在部分领域)的一面。从80年代“文化市场”概念的提出和承认,到现在“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和承认,反映了我们对于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必然要求。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和地位的承认,丰富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容,指明了改革方向和目标。《建议》只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但并没有明确文化可以分为“事业”和“产业”两个部分。二是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总结了近些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集中反映当时的认识和思考。《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5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强调要加强党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领导,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进行了探索:一是深化文化单位的内部改革,根据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增强生机和活力。例如,在新闻单位,以提高新闻宣传质量为中心,调整了组织结构(改变过去编辑部内部分工参照政府工作部门对口设置办法),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改进宣传报道,建立新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这些改革措施使新闻报道的信息量增加,时效性增强,新闻内容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可读性大大提高,报刊的发行量逐年上升,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听收视率逐步提高。艺术演出院团主要是进行了演出补贴改革和考评聘任制改革;二是培育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活跃有序地发展。这一时期初步建立起了包括文艺演出市场、电影电视市场、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旅游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体系;三是文化管理部门加大自身改革的力度,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了有利于文化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