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很显然,新时代的美好生活需要公民道德境界提升来保障,公民道德建设又为公民道德境界跃迁创造条件。
境界是中国文化独有的一个概念,其最初指的是“疆界”“地域”,后被引申到文学、艺术、为学和做人等领域,意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理论探索和做人做事方面的涵养功夫及达到的水平层次。从伦理学的视角看,道德境界的内涵诚如罗国杰先生认为的:“人们处在每一个阶段中,都以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指导,并用以处理对人、对事的各种关系,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不同的觉悟水平。这个高低不同的觉悟水平,就构成了所谓道德境界。”
关于道德境界的层次,冯友兰先生根据对人生的觉解程度,把人生境界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四个层次。他认为,自然境界中的人,对于人生和世事“不识不知”,其行为只是“顺习”而已,并不觉解其道德意义。处于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人生有较高觉解,但其行为是通过“心灵的计划”有目的地谋求自身利益。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能深刻觉解到个人与社会的依存关系,其行为以有利于社会或他人为目的。而处于天地境界中的人,能觉解到“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进而为宇宙的利益做事,已然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而获得精神的自由。罗国杰先生则依据公与私的关系,将人的道德境界划分为自私自利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和大公无私的境界三个层次,认为自私自利的境界应坚决反对,先公后私的境界具有可行性,大公无私的境界是中国共产党人和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应追求的高尚境界。以上两种道德境界说都有各自的理据,为我们研究道德境界提供了很好的思想资源。
研究道德境界,我们须立足当代实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纲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立根塑魂、正本清源,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公民个人道德觉悟、道德境界提升不够。而出台《纲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境界跃迁,进而“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个新高度”。
以维护公民权利为起点。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是国家的政治责任和道德基础。但唯有每个公民对他人的同等权利互相承认和尊重,才会产生出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如果片面强调公民权利,那么,公民权利将走向与现代伦理相反的偏执;若片面强调公民义务,其结果是导致大多数公民的权利被损害,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也难以产生。因此,新时代的道德建设首先应充分体现公民权利的平等原则,并将尊重、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唯有如此,公民才会由权利体悟到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并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从而激发出道德境界提升的内生动力。
以树立公民道德信仰为重心。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纲要》也指出:“信仰信念指引人生方向,引领道德追求。”道德信仰作为一种价值形态,是人们出于对自由、平等、正义、诚信、法治等道德信条发自内心和坚定不移地信奉而形成的持久而稳定的心理状态。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能够获得全体公民认同和信仰的价值系统。故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引领,并通过道德实践转换为公民普遍的道德和价值信仰,由此指引公民道德境界获得提升。
以法律、制度和其他资源供给为保障。新时代的道德建设要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即要以政府的法律、制度和其他资源(包括资金投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供给为主导,辅之以法治社会与民间力量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精神气质的道德教育和道德训练,激活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使道德建设稳步而富有成效地开展,进而为提升公民道德境界奠定基础。
以知行合一为原则。“知行合一”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对重要范畴,“知行合一”强调“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的目的在行,行的目的在获得真知,行得到真知的指导和激发,同时也是对知的完成。“知行合一”思想的精髓是突出道德规范的“内化—外化—深层次内化—更高层次固化”。道德建设要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即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要把社会道德知识的传播和公民道德认识的提升与公民切切实实的行为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公民道德建设才会结出丰硕果实,公民道德境界提升才能成为现实。
以社会奖惩为机制。奖,就是对合乎道德的行为进行利益、荣誉等方面的奖励;惩,就是对违德、违法行为进行利益或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惩戒和剥夺。社会奖惩包括道德奖惩,它是指道德生活和道德建设中的赏善罚恶现象。社会奖惩机制的有效运用,能够使公民对道德规则和道德价值产生敬畏感,激发知耻心,进而有效地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社会奖惩作为道德建设的一种手段,对公民的道德行为选择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新时代的道德建设要合理恰当地运用社会奖惩机制,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扎扎实实拓展,进而达成道德建设的目的——促进公民道德境界跃迁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