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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光有“强制”还不够

  最近,在国家决策层部署下,已经试点推行了十几年的垃圾分类工作骤然提速。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强制”的引入。7月1日起,即将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垃圾分类多年来之所以推进缓慢、见效不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强制性约束。刚性约束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补齐了垃圾分类工作中最短的一块短板,意义重大。今后,从地方法规到国家层面立法,垃圾分类的强制性规定将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件令广大民众拍手称快的好事。

  但是,作为一项全民行动,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技术细节很多,光有“强制”还不够,还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精准施策。

  一是加大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垃圾分类的自觉性。许多人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却缺乏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进行知识普及是垃圾分类的关键一环,应大力鼓励开展此类知识教育。比如,一些地方推出APP、公众号等进行知识普及,使用者输入垃圾名称即可自行查询所属的类别,这些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还推出积分鼓励制度,对认真进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居民进行表扬奖励,以此引导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二是提升垃圾回收能力。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全程分类体系,要切实收到实效需依靠前端和后端齐头并进。我国垃圾处理的设备数量有限,机械化处理垃圾分类成本较高,需加大投入,从硬件上提升垃圾处理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垃圾分类后的衔接工作必不可少,应细化垃圾分类的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督查系统,垃圾回收车应分类装载不同种类的垃圾,达到垃圾分类流程“从一而终”。

  三是可将“拾荒者”群体转化为垃圾处理的生力军。客观上来说,拾荒者为垃圾处理工作减少了负担,有些垃圾不但被拾荒者处理,还进行二次利用。但是拾荒者群体属于自发群体,缺乏科学规范化管理,一些拾荒行为易造成二次污染。社会应引导拾荒者队伍与新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衔接,在改善拾荒者的生活状态同时有效解决二次污染的问题。

  我国一直存在垃圾分类上的反向闭环,前端的居民在垃圾分类上践行度低,后端的垃圾处理厂在工作流程上不够规范,由此相互推诿。垃圾分类是生活小事,亦是社会大事,若想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强制”是前提,科学管理是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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