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曾经在农村插队、理解农民、了解农村的习近平总书记谋划中国农村的发展,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这段指示语言朴素,但道理深刻,内涵丰富,不仅从理论上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原则、方针,而且从文化和面貌上绘制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景象。
现代化的农村发展道路已经表明,建设新农村必须遵循农村发展的内在规律。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样,链条冗乱,利益主体多元,矛盾多发,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系统梳理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知悉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作用机理。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建设。从国际经验看,这方面建设韩国用了30年时间,日本用了20年时间,我国新农村建设刚刚进行9个年头,用时可能会更长一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历史上,违背农村建设和发展规律的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在中亚,过度的农业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直接导致了苏美尔文明的灭亡。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进程,发动了违背农村发展规律的“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人为导致了灾荒的发生,并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违背农村建设规律必然遭到规律的惩罚,甚至酿成大祸。
当前,部分地区违背新农村建设规律的思想和行为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对新农村的理解狭隘,在“新”字上做文章,侧重于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进等表面文章、形象工程;片面追求政绩,盲目攀比、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急躁冒进、寅吃卯粮,囿于“只管当前不顾长远,只讲速度不重质量,只求经济效益不计资源环境代价”的短视发展思路;热衷于行政式思维,决策具有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搞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以城镇的标准和要求建设新农村,跟风赶潮,把“资本下乡”当成灵丹妙药,盲目引进项目,赶农民进城,逼农民上楼;搞“一刀切”、“刮一阵风”,照搬照套、千篇一律,把模式和套路等奉为圭臬。应该看到,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背景下,违背新农村建设规律的成本和代价更加高昂。我国农村建设的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转移和变化,违背农村建设规律的代价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与经济问题,它更是造成农村社会关系紧张的直接导火索。农民的“反行为”会激发矛盾冲突,并在对抗过程中达成“集体行动一致”,由此引起观察者的道德同情与情感认同,进而诱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增加社会稳定风险。
新农村建设不是抽象的、束之高阁的事物,而是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村庄建设中去,并通过村庄建设的整体情况来反映和体现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因此,尊重农村建设规律,就是要承认农村中的差异性、多样性,尊重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把同质的、共性的、普遍性的农村与异质的、特殊的、具体的村庄和村落有机结合起来,走梯度推进、稳步发展的路子,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认识和把握新农村建设规律,不仅要知道农村的现在,更要知道农村的过去、预测农村的未来,既要懂得社会建设所遵循的一般规律,又要知悉中国农村的特殊情况,并把二者有机地结合统一起来。具体来说,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从城市与乡村、农民与市民、农业和二三产业、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农业现代化与四个现代化等关系范畴中整体把握新农村建设规律。
保持青山绿水记住乡愁享受美好生活
新农村建设是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一场浩大的、持久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国特色是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特征,乡土特色又是中国特色的具体表现形式。建设新农村,一定要守住乡土特色,这是农村社会的根,是农村社会的灵魂和血脉。
乡土特色是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历经历史的洗刷、沉淀而形成的群体共识,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特有的文化认同和哲学前提,也是维系农村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和秩序的纽带,反映的是天地人和谐相处的理念。在乡土特色的内容谱系中,生态(青山绿水)、环境(乡村风貌)、文化(乡土味道)、伦理(乡愁)等是其核心要素。守住中国的乡土特色,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守住乡村伦理,传承乡村文明。
理论上,新农村建设与乡土特色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并行不悖、相容共生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消灭和吞噬乡土特色,而是要保护和传承乡土特色。但在实践中,二者常常是以矛盾、对抗的关系存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日益市场化、商业化,在市场经济“高歌猛进”的同时,农村社会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而繁荣,相反,日益凋敝和衰落。农村固有的乡土特色正在逐渐被忽略、破坏和消失,农民赖以依存的乡土文化正在发生断层,整个农村社会被市场的铜臭气味所充斥。究其根本原因,是经济指挥棒在作怪。即当政绩观促使新农村建设的成果需要通过经济指标来体现和反映时,盲目的经济至上促使经济以外的一切因素都要为经济发展让路,乡土特色自然也不能幸免,以至于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不得不以挤出乡土特色空间、牺牲乡土特色为代价。
除了单一的经济指令因素外,城镇化的畸形发展思路也正在蚕食农村的乡土特色。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有联系,但它不等于城镇化。事实上,农村与城镇是两个并存的、动态的空间场域,是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空间载体的有机整体。所谓的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是中央立足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而并行实施的“二位一体”战略工程。二者既无主次、优劣之分,也无优先排序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并不是对农村的否定,新型城镇化的目的也并不是为了消灭农村,同样,新农村建设也不是为了消灭农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不是城镇化,那些以牺牲农村资源、环境、文化等为代价的新农村建设思路本质上是对农村情况认识不清。农村是孕育城镇和支撑城镇化的基础,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面临着农村发展难题。只要100%的城镇化率是个理想值,就必须面对农村问题。就中国而言,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要解决这些人的问题,就必须推进新农村建设。
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要守护好农村的乡土特色,就必须改变唯经济论的畸形政策导向,使经济、生态、环境、文化、伦理等要素统筹发展,协同共生。实现这一目标,具体的办法和手段有很多,但核心要点有三条:第一,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从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视角建设新农村,把乡土特色与经济指标一道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更加注重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式发展,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项目等办法向乡土特色建设倾斜,确保把钱花在必要的事情上,“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第二,要立足长远,从发展的视角对村庄的发展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战略规划。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对待、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环境、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容量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根据村庄既有的资源禀赋、所处地域特征、村民意愿以及乡村文化等因素综合考量来制定发展战略,确保新农村建设“不走样”、“原生态”。第三,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天然主体,要从意识、机制、制度等维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还农民新农村建设之能,赋农民新农村建设之权,把新农村建设内化于农民的具体行为之中,融进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去,让农民来“雕刻”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