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商业银行业务与收入结构也面临较大冲击。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国务院今日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通知,中国首项存款保险制度有望近期出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存款保险是指银行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费,为特定范围存款账户购买保险。一旦银行面临破产倒闭,将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中国从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开始,到2004年《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提上日程。如今,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商业银行业务与收入结构将受到较大冲击。
银行业难再“躺着赚钱”
银行上缴保费后存款成本上升,净息差下降,这必然导致银行盈利能力下降。目前国内银行严重依赖净利息收入,这也是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绩构成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
2013年末银行业存款总额107万亿,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中国平均保险费率,2013年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535亿元,这将使银行业净利润增速下降近3个百分点。在整个银行业利润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3个百分点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
另一方面,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银行可以进入破产程序。无疑会给一直热衷于靠垄断利差赚取暴利的大中型银行敲响了警钟。过去银行业大肆信贷扩张,而在风险控制方面无所顾忌,不良贷款由国家承担。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则意味着大中型银行“躺着赚钱”的好日子结束。
相对于“国家兜底”的隐性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会显著降低存款人对中小银行的风险溢价。根据央行测算,50万元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农商行为了争夺存款可能会不顾风险以更高利率吸储,彼此间的竞争将更加惨烈。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是将国家的风险分散到各个金融机构。但如果配套措施不完善,不仅不能分散风险,还会使风险增加。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虽已初具模型,但未来仍有许多事情要做。
首先,伴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应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否则即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也会潜在着巨大的风险。
其次,要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目前,国内外造假丑闻不断,这严重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声誉。对此,商业银行领域应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存款保险机构要对各投保机构进行监管,同时让存款人更加了解商业银行的运作,实现社会的监督。
同时,作为金融市场的经营主体,银行也还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贷款产生的体制因素、创新和拓宽银行资本金的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及尽快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等。
此外,要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的质量。银行监管部门既要注意强化资本金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又要发展与业务创新相适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全面提高自身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