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一词译自英语的fallacy,其含义在当前学术界和日常使用时大致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之分。广义地说,谬误泛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存在的一切逻辑错误;
狭义地说,谬误指因违反逻辑规律、规则的要求而出现的各种逻辑错误;最狭义地说,谬误仅指因违反论证规则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
就谬误作为一种逻辑错误而言,诡辩(sophism)乃是其最恶劣的表现。
所谓诡辩,指的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规律、规则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也可以说是有意识地为某种错误而进行的推理论证。就此而言,诡辩都是谬误,但谬误并不都是诡辩。一般地说,谬误是不自觉地违反逻辑规律、规则的要求而产生的,但诡辩总是以自觉地、有意识地违反逻辑规律、规则的要求为其特征,总是表现为用一种欺骗的手法、通过看似合乎逻辑而实则有缺陷的推理论证来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
考虑到区分逻辑错误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结合思维主体的动机、思维的具体内容及其所处的具体情境来分析,而这仅靠逻辑学是难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