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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五种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等一系列文件,均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网上政务服务不便捷、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线上线下联通不畅、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化、协同化、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行动目标、时间要求和实现路径,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已成为当下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

  推进平台一体化建设,提升“一张网”服务能力

  首先,要主动适应新一轮“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形势,确保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处(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平台集中,彻底解决权力清单与部门实际运行“两张皮”,杜绝办事群众在大厅和部门之间“两头跑”,确保推进“零障碍”。其次,要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进程。“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能“唯网论”,实体政务大厅也是“互联网+政务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单点登录、全网通办”能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使“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成为现实。此外,“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家平台建设日益迫切,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总枢纽作用,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国“一盘棋”发展局面。

  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

  目前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部门“鸡犬之声相闻”,信息却不相往来,这些数据大多处在沉睡状态。传统的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导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广泛存在,信息不愿共享、不敢共享和不会共享“老大难”问题仍然是阻碍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主要瓶颈。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以信息流带动组织和业务流程重组,已经成为撬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金刚钻。可喜的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厘清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框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改变了我国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震慑力”的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倒逼问责机制是信息共享顺利开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第三方评估的成功案例已经走进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外,加快整合部门内部相关信息系统,重点做好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和审批服务系统整合,打通“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生命线,叩开“办事难”无形之“门”。

  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升精准化供给能力

  大数据已经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方面大显身手。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同样离不开大数据的有力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群众跑腿向信息跑路转变,粗放式供给向精准化供给转变,政府端菜向群众点餐转变,也必须搭乘大数据“顺风车”。大数据重塑了政务服务的生态环境,通过多源异构实时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整合,对用户数据与业务数据深度学习和智能挖掘,准确掌握用户访问行为特征和规律,深入了解用户的服务需求,全面根据用户需求和习惯体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精准的科学依据。大数据化解了“找谁办”“去哪办”“怎么办”的难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个性化、定制化以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着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提升网上服务通办能力

  标准规范的缺位,给群众办事带来了窘况:同省不同市,同市不同县,办事流程、时限、材料、缴费等不统一,去不同的地方办同一件事,群众面临着“不会办”的困境。针对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急需从业务、技术、管理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业务侧重点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清单,并及时网上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同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规范化也不可小觑。办事指南要依据事项清单标准化要求填写,打造群众办事“一本通”,群众只需“按图索骥”即可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技术侧重点推动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交换标准、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标准、统一身份认证标准等。强化管理标准化,着眼于将标准化全程无缝嵌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体系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系统有机融合。

  筑牢政务服务法治基石,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当前,除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之外,国家出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文件均为政策文件,尚无关涉“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的法律规定。从目前“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进展来看,无论是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还是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都需“破立结合”,既要清除不适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制度障碍,又应适时建章立制,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提供刚性约束。同时,要树立法治思维,晒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此外,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仍不明确,需尽快确定电子证照等的法律依据,同时注重与已有法律规范有机衔接,为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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