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方向
大国治理的根基在基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不久前,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的要求。这一要求,为建设更有温情和温度的城乡社区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社区治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很多地方推出了一些有积极意义的改革。但是,一些社区仍然难以脱离“社区工作行政化”的困境。笔者对不同城市的调研表明,承担行政事务占据所有工作80%以上的居委会不在少数。一些社区建设表面上热热闹闹,却并未很好地体现居民的意愿。笔者近期对1417名居民的问卷调查表明,高达72.34%的人仅仅将社区视为居住的场所或生活的空间,缺乏良好的社区互动体验。如何扭转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与居委会唱“二人转”的局面,更多地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做好社区工作,关键在于让基层民众有获得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一旦离开了有效的参与,社区建设就会缺乏温度、失去活力。此次《意见》中提出的“幸福家园”,正是社区治理的目标所在,内含了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多个要素,更重要地突出了“共建共享”这一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意见》还特别要求制定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这对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做出了双重保障。
推动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方向。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例如,广州在每个街道设立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义工服务和家庭服务等,有效发挥了社会工作者的作用;长沙市开福区形成以社会工作促进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方法;宁波海曙区在社区减负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并且大力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等等。这些探索的共同点在于,既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体现出党在社区治理中机动灵活的优势,又发挥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治理转型,关键要找准中国社区治理改革的时空坐标。既不能像西方那样由业主组成“私人政府”,也不能让政府剃头挑子一头热,而是要在坚持党领导下进行社会赋能,推动社区工作行政化向行政工作社区化转变。这就要求,政府首先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打破自上而下代理民众需求的行政逻辑,积极推动社区减负,在此基础上引入社区需求导向机制,精准瞄准居民需求、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城乡社会治理是一项集众智、合众力的工作,需要更多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优化社区资源配置。通过畅通渠道,更好表达居民需求,实现政府与居民之间更为畅通的互动,让邻里不再陌生,社区更有温度。(作者为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