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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的广泛普及应用,不仅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运行方式发生新的转变,也会对已有的政策措施和治理手段带来新的挑战。面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亟须推动政府监管和治理模式创新,加快推动六大转变,提升监管治理在线化、协同化、数据化、精准化。
实施“互联网+”是我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提档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大促进作用。然而,互联网+”时代市场新业态发展呈现出了网络化运行、社会化参与、时空观变化、业务融合化等诸多新特点,对政府传统属地管辖、部门分工、事前准入、线下检查的市场监管治理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仅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市场监管治理能力,也给打着“互联网+”招牌的招摇撞骗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面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亟须推动政府监管和治理模式创新,加快推动六大转变,提升监管治理在线化、协同化、数据化、精准化,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面对“互联网+”时代社会共享共治的发展新形势,亟须转变政府治理模式,推动单一治理向多方共同治理转变,构建起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网民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新型治理机制。一是要压实平台企业网络平台治理首要责任,推进治理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网络平台业务、技术、安全等治理机制,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平稳、安全运行。二是发挥好广大网民的一线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功能,推进网络平台监督功能和监管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提升举报信息快速处置能力,让网民监督成为助推政府高效治理的重要力量来源。三是发挥好协会联盟在推进行业自律中的牵引作用,加强对企业价值观、社会责任、自律意识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加入行业自律公约,完善自律公约执行主体,提高不自律行为的成本。
面对“互联网+”时代市场行为跨越时空、跨界融合的发展新形势,亟须加快政府机构全方位改革,推动从按照区域和职能分工治理向多方协同治理转变,构建起服务高度整合、信息加速汇聚、业务协同联动的治理机制。一是按照整体政府、职能分工、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跨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和前后对接,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缝即时流动,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推动传统属地治理和职能分工的监管模式,向多方协同治理转变,促进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全天候应对,提高跨时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三是以业务主题为抓手,加快推进系统平台整合,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推动共建共享和集约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协同治理和服务能力。
面对“互联网+”时代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发展新形势,亟须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治理从事前准入治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起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治理从把入门关向全程护航角色转变。一是推进“先照后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创新创业准入门槛,让更多个体能够参与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平台化执法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模式,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广泛采集和深度挖掘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面对“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支撑海量大众创新创业的发展新形势,亟须推动从政府直接参与治理向依托平台间接治理转变,构建起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入驻商户的新型治理格局,实现对包括个体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主体更加精准的监管。一是加快企业资质证照库建设,推进企业注册、资质证照、信用信息等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提供网络在线验证等服务,为企业提升平台治理能力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完善平台自身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身份认证、信用分级、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三是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业务平台的系统对接,依法推进政企平台信息共享,强化政府对平台运行的实时监督,提高政府监管数字化、在线化、平台化水平。
面对“互联网+”时代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和物质流的发展新形势,亟须推动政府市场监管治理模式革新,从单一的线下市场治理,向线上网络市场和线下实体市场协同治理转变,提升线上线下协同治理能力。一是加强线上信息流的深度治理,强化对虚假、不实、诈骗、造谣、内幕等影响市场公平公正运行的网络信息的及时清理,通过规范线上信息流来引导线下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和物质流的规范运行,促进市场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二是加强线下市场的深度治理,积极利用线上信息流积累的大数据,通过挖掘分析线下市场发展问题,实现对线下市场更为精准化的治理。
面对“互联网+”时代数据引领精准治理的发展新形势,亟待加强政府治理新技术应用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从问题现象治理向依托数据深度治理转变。一是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政府监管治理深度融合,推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监管模式,构建国家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平台,提高执法监管网络化、平台化、在线化、协作化水平。二是充分利用外部社会数据资源强化政府监管支撑,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推进政府监管决策平台同互联网、金融、电信、银行、能源、医疗、教育等领域服务企业的数据平台对接。三是要加强政府、企业、行业、市场等多方面数据交叉比对、关联挖掘和趋势预判,提高对市场行为深度洞察能力,实现精准监管和深度治理。
新技术的广泛普及应用,不仅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运行方式发生新的转变,也会对已有的政策措施和治理手段带来新的挑战。面对互联网和经济社会快速融合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不仅需要创新政策措施来积极推动发展,同时也需要加快政府监管创新来强化治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