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治理模式与治理方法的选择。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的目标与取向。所以,社会结构不同,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社会存在方式不同,社会治理的主体与各个主体所采取的治理行动就会不同。社会从初期结构到现时代的转型过程,不断决定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治理格局的转型过程。所以,以社会结构为最主要代表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规约社会个体或社会组织的制度,也需要在变迁的社会中经常性地进行调整
的确,社会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因此,为维持原有结构的稳定而出台的一整套规约社会个体或社会组织的制度,也需要在变迁的社会中经常性地进行调整。所谓改革,也即通过不断的制度变革,使规约体系适应于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在功能上达到稳定社会整体的目的。社会有时候会通过自我的调适,解决其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冲突。但经常发生的情况是:社会不能完全通过自身的自发运转达到内部与整体之间的和谐。这就需要通过社会治理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什么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就是因为在迅速变迁的社会中,社会结构缺少传统社会的那种稳定性。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二牛抬杠”式的农业生产,存在了大约2000多年,家长制与保甲制度,作为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也适应于农业社会的“熟人”以及“定居化”生活而存在了2000多年。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整个“文革”时期的集体化趋势,解构了传统农业社会的那种社会结构基础与基层社会的权力基础,最终在城市形成单位制,在农村形成“人民公社、队为基础”的治理框架。改革开放以来,则解构了改革开放前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与治理逻辑。农业的机械化与农业的市场化,将大量农村劳动力析出为农民工。资本下乡所形成的影响,解构了农村的GDP结构,绝大多数GDP,不是来自于一家一户的小农耕作,而是来自于种植大户的商品化生产。
中国的农村当前面临极其复杂的产权关系和阶层关系。有一家一户的传统老年农民阶层(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经营或种植),有不在地的农民工阶层(但他们有土地承包权),有在地或不在地的村干阶层(很多村干经常或不经常居住在小城镇或县城),有在地但却受雇于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的职业农民阶层,有老年居民阶层(他们基本不种地,只是生活在农村)。农村的这种“在地”或者“不在地”的人口阶层结构,“在地”与“不在地”的权力结构,正在迅速解构原有基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之改革形成的村民小组和“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治理结构。所以,农村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一切治理措施的出台,如果离开了这个基础,其治理的效果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对于城市社区来说,基于街坊邻居和单位制而建构的街居制度(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虽然在名称上转型为社区,但这个社区完全不同于社会学的经典作家为区别社会而建构的社区概念。当前的社区,实际大体是以行政区划外加各种组织的嵌入而形成的更为突出区域的概念。改革开放之初的居委会,是一个由街坊邻居所形成的熟人社会。但现在的社区,却是一个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混居的陌生人社会。在城市社区生活的人们,可能有共同的地域,但却没有共同的文化,更没有经常发生的社会互动与交往。对于劳动力人口而言,其对社区的理解就是“睡觉的地方”。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其对社区的理解就是被级差房租迫使经常搬家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治理的本质,就转变为社区对其所获得的政府资源的配置。在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地方,社区提供的服务就比较多;在政府支持力度小的地方,社区提供的服务就比较少。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将服务等同于治理,而缺少“自治”的抓手。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只有维持社会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均衡发展,社会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才可能形成协调机制。如果不注意经济与社会、文化、政治及生态之间的均衡发展,则“经济一条腿长”的问题,就会转变为其他各个子系统发展不足的问题。发展的不均衡与不充分问题会继续困扰前进的脚步。在改革开放的前40年,中国不仅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而且还解决了日常其他消费问题,从商品供给不足的社会转变为商品供给相对过剩的社会。但在经济迅速发展改变了中国的阶层结构、消费结构、人口结构等的同时,却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比较中,表现出了发展差距。要解决好“经济一条腿长、社会一条腿短”的问题,就需要从社会结构的现实变化中,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论。
社会的转型,有时候会达到预期的转型结果,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社会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张力而出现有些部分完成了转型,但另外的部分还没有完成转型或者向未曾预期的方向转型的问题,导致社会内部冲突的加剧,造成不必要的治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有些人倡导要将研究主题聚焦在社会变迁上。社会变迁显示了变化的过程,而社会转型更强调从一种结构状态向另外一种结构状态的目的性变化。所以,这里需要明晰的是:如果我们强调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那社会转型就是必要的概念。在社会转型理论的视域中,要么一个社会可能顺利完成转型,要么可能转型为一种未曾预期的结构状态,要么可能难以完成转型而出现回归的动能。
社会治理的目的,就是保障社会转型趋于预期的良好方向发展,而避免社会向未曾预期的未知方向发展,也防止出现社会转型失败而导致向初始状态回归。社会治理在当下的创新思路,也在于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结构而创新基层社会的治理之道。乡村振兴的关键,不在于从经济上继续砸钱,而在于回答“谁在治理、为谁治理、用什么方式治理、治理结果如何”这些问题。城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不在于网格化管理,而在于洞察社区基层结构的变化,摆脱传统治理逻辑的困扰,以现代社会的观念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如果我们能够落实好十九大有关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深层逻辑,将社会治理结合于社会建设之中,发展出法治德治自治的系统架构,那么我们就能够将社会从原来的治理水平提升到现代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