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这一规定成为各地排斥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报名参加高考的政策依据,也成为外来人员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障碍。这个限制性规定不取消,“异地高考”便无法推行,教育部既然多次表示要研究制定“异地高考”的办法,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就应及时取消与之相左的规定,为推行“异地高考”扫除政策羁绊。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外来人员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可以视作教育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个表征,不仅教育部以及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多次表示要推进“异地高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28日在河北省张北县第三中学考察时也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异地高考”确实是大势所趋,但这个“趋势”似乎太过漫长,目前,推行“异地高考”既无路线图也无时间表,教育部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各地则等着教育部拿方案,在相互观望与等待中,“异地高考”光打雷不下雨。
推行“异地高考”难在哪里?难的并不是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文件中取消考生户籍限制是容易的,难的是现实利益的重新调整——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大多是经济较发达省份,同时是基础教育质量较好、高考录取比例较高的省份,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势必挤占户籍考生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机会,必将遭到户籍考生及其家长的强烈反对,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这个问题不解决,纵然教育部取消考生户籍限制,在实际执行中也会遭遇“肠梗阻”。
怎么办?难道我们要坐等户籍改革完成、户籍壁垒消失之后再推行“异地高考”?当然不能。在我看来,“异地高考”其实可以绕过户籍壁垒单兵突进:根据某地外来考生的报考人数,增加相应比例的招生名额,尤其是相应增加重点高校招生名额,让该地的高考录取比例、重点高校录取比例与实行“异地高考”之前大致相等,这样,外来考生就不会挤占户籍考生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机会,各地对于推行“异地高考”的抵触情绪就有望逐步消除——这其实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在不减损户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增加了外来考生的权益,它避免与现行户籍制度正面冲突,以“特事特办”的形式绕过户籍壁垒,直达改革目标。
调整各地高考招生名额,尤其是调整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招生名额分配,这个权力掌握在教育部手里,只有教育部先动起来,制定明确合理的政策,地方才会闻风而动,依规行事。从这个角度看,推行“异地高考”教育部应有更多作为,成为这项改革的主导者、推动者,而不能一味等待地方先行先试,更不能让各地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