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多是久扶未能脱贫的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而深度贫困地区之所以经过长期帮扶仍然处于深度贫困状态,没有实现资源价值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为此,政府一方面需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应合理核算资产,保证农民有合理的资产收益。
深度贫困地区多是久扶未能脱贫的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比如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西藏自治区是全国深度贫困集中的地区。截至目前,中央共召开了6次西藏工作会议,加大了中央和东部省区援助西藏的力度,尽管西藏连续24年保持了两位数的经济增长,但由于基础薄弱,至今仍然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地区。到2016年底,全区有44.2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达19.2%,是全国贫困发生率(4.5%)的4倍多,全区74个县,其中有33个县被列为深度贫困县。而深度贫困地区之所以经过长期帮扶仍然处于深度贫困状态,没有实现资源价值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资产扶贫的重要意义
资产扶贫有助于深度贫困地区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从而将资源变资产。资源与资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自然生成的,而后者可以带来收入。比如贵州的喀斯特地区,土地瘠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现象严重,当地农民在这些地区种植玉米,不仅产量很低,而且长期耕作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的发展方式完全不可能实现脱贫。只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停止种植玉米,转而种植与当地贫瘠土地相适应的多年生经济作物,比如种草养羊、发展刺梨产业等才可能实现保护环境和增加收入。多年生的植物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贫瘠的土地和山地,而且同时能够达到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土壤的目的。同样,如果延续传统的种植青稞和放牧牦牛的资源利用方式,西藏高海拔地区的农牧民也很难在短期内脱贫。只有改变资源利用方式,包括利用优美的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利用光照充足发展特色种植业和新能源产业,以及将生态脆弱地区保护起来,产生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才能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资产扶贫有助于保护贫困人口的收益,特别是提高其资产收益。贫困人口的收益主要包括三类,即资产收益、务工收益和投资收益。资产收益主要指农民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通过流转或入股给企业或合作社,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大部分地区在流转以后的收益要高于未流转之前的农业收益,并且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增加。在国家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尽管自然资源不能直接产生收益,但是国家以生态补偿的方式支付农民的资源使用费用,也是资产收益的一种。在产业调整以后,企业或合作社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在许多地方都制定了有利于贫困群体的就业政策。乡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有更多的劳动力,同时这些工作对时间、劳动技能等方面要求不高,适合留守在农村的妇女、老人就业,在不影响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前提下,贫困家庭实现了就业,提高了收入。此外,在资源变资产的过程中,各地普遍将政府扶贫投入的帮扶资金转变为贫困户的股份,随着产业发展,贫困户可以获得稳定收入。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将自然资源转化为资产,是深度贫困地区加速发展的重要策略,而在资源变资产过程中,贫困户除了与一般农户一样获得土地山林的收益以外,还会得到有限的就业机会和政府投入的折股收入。
如何提高资产扶贫的效率
首先,深度贫困地区要实现产业发展必须做到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由于投资、基础设施和地理区位原因,资产扶贫所覆盖的范围还很小,一些地区产业发展困难重重。在一些率先实现资源变资产的贫困地区,也只有不足15%的村庄可以通过引入投资者完成资源变资产的过程。由于农业投入的风险比较大、投资周期比较长、投资规模比较大和回报比较低,进入贫困地区发展产业的投资还比较少。与大量投资需求相比,在贫困地区的投资还很少,资源也就无法转变为资产。而从已有的投资项目来看,许多在农村投资的企业家与投资的农村地区都有各种各样的联系,比如有些就是本乡本土出去的企业家,也有一些是带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为了扶贫而进入贫困地区的。
除了缺少投资以外,贫困村不具备必要条件也是实现资产扶贫的困难之一。贫困村要成功地实现资产扶贫需要有相对较好的地理位置和适当的基础设施。不管是开发旅游或开发特色产业,都需要相对比较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而这仅仅依靠企业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的公共财政解决。
其次,应科学合理地评估农民资产的价值,提高贫困人口的资产收入。相对于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深度贫困地区的投资是比较稀缺的。当然农业投资不足不仅存在于深度贫困地区,只是这些地区的问题更加严重。由于投资缺乏而自然资源比较充足,农民谈判能力不足,导致在产业开发中,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价值被低估。在产业开发中,农民的资产并不是以其本身的价值来享受股份,而是以流转的方式进入产业经营,其租金往往是基于原有的利用方式进行估算而不是基于新的产业收益。比如土地的租金多在每亩500—1000元之间,尽管这个租金比原来农户自己种植粮食会高一些,但是并没有真正反映出土地在新的产业中的价值。我们在调查中看到,贵州有村庄发展猕猴桃产业,农民土地租金是按照第一个5年每年每亩500元,第二个5年每年每亩1200元,第三个五年每年每亩1900元,第四个5年每年每亩2500元的标准给付的。这是目前为止我们关注到的保护农民利益较好的一个土地流转协议,但即使如此,土地的价值也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土地流转可以保障农民优先得到土地租金,企业将土地租金作为生产成本,而非经营利润发放农民,这保障了农民稳定的收益,但也限制了农民分享产业经营的成果。虽然也有地区采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但其价值也被严重低估。比如东部某地有村庄在组建农民合作社时,每亩土地折合10股,而资金投入每万元是10股,也就是说每亩土地与10000元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这无疑也低估了土地的价值。土地价值被低估既有农业比较效益低的原因,也有资本稀缺的原因。贫困农户尽管从资产扶贫中获得收益,但是在其收入中所占比例还比较低。
因此,要更好地发挥资产扶贫的作用,政府需要在两个方面提供支持。首先,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深度贫困地区走向市场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从而可以扩大资产扶贫的受益面;其次,合理核算资产,尽快探索如何在资产扶贫中评估资产的价值,特别是土地、山林和水面等资产价值,保证农民有合理的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