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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第三支柱” 强化资金监管 商业养老险,护老而无忧

  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全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包括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差异化养老保障,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建立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等。保险业如何把这些好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3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政策吹风会上,对相关问题作了阐述。

  养老“第三支柱”的短板必须补

  黄洪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养老保障体系大多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建设。“第一支柱”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在我国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主要体现为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计划,以居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目前基本养老“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但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距离“多层次、可持续”还有一定的差距。

  黄洪介绍,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其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5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仅为4.4%。而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前一数字约为50%,后者超过35%。相比之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这个“第三支柱”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尽快补短板。

  黄洪强调,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以及以合同契约形式呈现等特点,与储蓄、理财有本质区别。“二者收益方式也不相同。银行计单利,商业养老保险计复利。”黄洪举例说,某人30岁投保,每月缴费1000元,至60岁,共缴费36万元;按年保证收益3.5%复利计算,60岁退休时账户资金达61.8万元,每个月可领取2746元,至85岁,共可领到82.4万元。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为何滞后?

  黄洪认为,保险业自身还存在精算技术水平不足、经营与监管类人才不足等问题,导致产品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不能满足居民保障需求。从外部环境看,全社会的商业保险意识还不高、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居民整体投保能力不足也制约着该项业务做强做大。“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来撬动商业养老保险这个大市场,这是一条国际经验。但是我们过去没有这项政策,这次《意见》明确了该项政策并强调加快落实。”

  黄洪表示,保险业已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研发了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在信息技术保障方面,已责成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强化监管,珍惜百姓养老钱、活命钱

  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时间跨度比较长,资金安全众所关注。如何确保老百姓的养老钱、活命钱能够得到有效、安全的管理?黄洪表示,监管工作将在以下三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保险机构资质要求。将综合考察精算技术水平、人才队伍储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偿付能力、股东可持续增资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设定较高的准入门槛。

  二是加强资金投资运作监管。除了坚持一般商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规则制度之外,监管部门还将逐步制定一套“特别规矩”,强化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健全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以及压力测试等规则制度,强化对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设。

  三是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的支持政策。这部分险资主要投向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领域。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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