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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收入分配是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中国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深受库兹涅茨“倒U”假说的影响,在制度上对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在当前情况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在于解决中国财富分配的失衡,更在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转型奠定财富分配的制度基础。

  笔者建议,第一是明确目的,为做大蛋糕创造一个公平环境,而不是为了限制致富和吃大锅饭;第二,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化思路,利益的重新平衡须在一次分配上想办法;第三,必须确定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指标,如消费占GDP的比重、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0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四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酝酿8年之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终于有了最后的时间表,也意味着延缓许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正式开始启动。

  收入分配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举措,不仅在于扭转多年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中各种收入分配的失衡问题,更在于通过理顺财富分配的格局,提高居民的收入,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分配财富的制度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深受库兹涅茨“倒U”假说的影响,在制度上对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199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2007年更是高达0.48。而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无处不在的制度漏洞导致寻租和公共资源的巨额流失,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看,除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自然两极分化之外,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扭曲了分配的基本秩序。以灰色收入为例,据王小鲁的研究,中国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总额在4.8万亿左右,占G D P比重在10%以上;二是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与其他行业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到10倍左右。据2008年数据,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第三,居民收入在劳动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96年到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 D P的比重从53.4%降到39.7%;第四,政府收入增长远远快于G D P增长和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居民收入占G D P比重从68%急剧下降至52%左右,几乎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总体而言,中国的收入分配整体结构中,资本所得超过了劳动所得,垄断行业所得超过了竞争行业所得,城市超过了农村,东部超过了西部,呈现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扭曲结构。

  应当看到,在当前情况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在于解决中国财富分配的失衡,更在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转型奠定良好的收入分配格局。我国从2004年就提出,经济发展应当从依靠投资和外需转向依靠内需。然而,10多年来,我国扩大内需的效果并不明显,消费在G D 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滑,2008年和2009年都只有35%,2010年更降至33.8%。而消费下滑的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蛋糕中,居民收入的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抑制了居民消费的能力。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由于低收入阶层占比过大,从而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使得我国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重长期徘徊在40%左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属于最低。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如果收入分配长期不合理,不仅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在世界银行有关收入分配的报告中,基尼系数高于中国的35个国家中,13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在同时期是负数。这说明,在收入分配悬殊的情况下,社会矛盾的激化可能导致经济陷入停滞。

  就此而言,本次收入分配改革就其改革的意义,绝非为了短期刺激内需的救急需要,而是攸关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之大局,需要大手笔、大智慧和大策略,决不能修修补补,小打小闹。鉴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复杂性,在当前情况下启动改革,首先一定要对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有正确的认识,收入分配改革是要扭转收入分配的失衡,是要取缔非法收入,规范垄断收入,在一定条件下限制高收入,鼓励大家更多地创造财富,为做大蛋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而不是为了限制致富,不是为了吃大锅饭;其次,应该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化思路和误区。要确保穷人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要减轻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调节过高收入,将30年积累沉淀的财富向普通民众倾斜,规范垄断企业的收入,切断非法收入和隐形收入的途径。这些利益的重新平衡,必须在一次分配上想办法;第三,必须确定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指标。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但是,收入分配改革如果没有硬性的指标,势必很难推进。笔者建议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应当提出,消费占G D P的比重应该从目前不到40%提高至国际平均水平60%;劳动报酬占GD P的比重应该从2007年的39.7%提高至50%左右;居民收入的年增长不得低于政府收入的增长和GD P的增速,等等。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势必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阻挠。为了确保出台的总体方案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力,防止利益集团的干扰,笔者建议由专门的具有较大权威的机构负责总体方案的细则和落实,并由全国人大对方案的细化和落实给予定期的监督,并在具体方案上让民众公开参与,从而确保各方在一个透明、平等和公开的环境中博弈,确保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真正落实,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夯实财富分配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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