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的4种路径——
■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
■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已超30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央企实现利润总额9927亿元。这些资产规模庞大、在行业内举足轻重的大型国企,将怎样实现混合所有制?国资监管将发生哪些变化?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2月1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解读。
部分国企将成为公众公司,部分国企的国有股将全部退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企股权结构
黄淑和说,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及今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企股权结构。
实现混合所有制,主要有4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国资委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企业将出现4种情况:一是部分国企将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企将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企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黄淑和介绍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资领域已有相当基础。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
上缴红利将有差别、分步骤推进
按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对央企进行分类考核;探索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30%。黄淑和介绍说,这一目标不会一步到位,而是根据中央企业改革的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近年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目前国资委正在和相关部委一起研究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
有差别、分步骤地提高国有资产上缴收益的比例,意味着对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界定将先行启动。黄淑和说,国资委正在对此深入研究,力争尽快出台完整的方案。初步考虑,将在区分企业不同业务性质的基础上,即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对中央企业进行分类考核。之所以不先直接对企业分类,是考虑到在中央企业中,有些国家交给的政策性业务并不在央企集团层面占很大比例,而是沉淀在子企业甚至孙企业中。如果仅仅因为有政策性业务就把某个企业确定为公益性企业,不太准确,因此目前暂时按业务来进行区分。
针对公众关心的央企薪酬问题,黄淑和表示,将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黄淑和表示,这更加突出了出资人代表的性质,更加突出了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今后各级国资委将主要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来围绕“管好资本”这4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干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黄淑和介绍说,按照目前的设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将更加市场化。
黄淑和强调,组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将来有可能的做法是,有些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具备条件的这些中央企业集团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同时将根据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情况,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类似于已经成立的“国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