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邵宁日前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将呈现四方面的趋势,如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和体制改革。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改造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彻底实现多元化。
2月26日至3月1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门服务周”首站活动在山东辖区举行。活动邀请邵宁做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辅导报告,并与会员代表互动交流。
邵宁介绍,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1998年,为国企改制起步与探索时期,这一时期国企改革的主线为普遍建立企业承包责任制;第二阶段从1998年-2002年,是针对国有中小企业和困难大型国企改革的攻坚战阶段,大批国有中小企业在改革中退出和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这是市场经济转轨中付出的代价,但这一壮士断腕之举化解了国有经济在转轨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战线收缩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第三阶段是成立国资委以后,实施了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改变了原有体制下国企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并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实现了出资人职能的一体化和集中化。
“改革后,目前国企总体分为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两种类型。”邵宁说,前者既包括具有一定的资源垄断或者政策许可但同时也要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保障职能的企业,还包括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企业。
他同时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将呈现四方面的趋势: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会进一步深化。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成为出资人代表机构、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三层的架构,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分开,国资委代表行政性出资人机构从事监管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能。
第二,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和体制改革。对于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革思路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尽可能放开,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改革可能将包括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强化行业监管的方式等;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改造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彻底实现多元化。
第三,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未来三层结构中,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的领导人员暂仍由行政任命,以后逐步市场化;企业层面的高管一律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任、市场化退出。
第四,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不但可以解决一把手负责制体制下可能难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弊端,减少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且可以探索建立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