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定国安邦之根本。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一个纲领性文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决定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这表明改善营商环境是一项体制性、制度性安排,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实践证明,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营商环境制度改革,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改革商事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等,对于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两年来,我国国际营商环境排名大幅上升。根据世界银行今年10月24日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评价结果,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由第46位再度提升至第31位;2013年时为第96位,2018年从上年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2019年比2018年又提升15位,两年大幅提升47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在目前国际大环境中,改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国吸引外资、促进发展、解决就业和增加收入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应该看到,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些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比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京沪两地平均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耗时缩至111天,但这在世界上还只是中等水平。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持续蔓延,贸易和投资摩擦加剧,国际经贸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们要提高国际竞争力,要保持和增强引资吸引力,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营商环境制度,完善制度保障。改善营商环境,“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等方面的政策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在开办企业和获得电力这些指标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企业和群众办理水电气、身份证等很多“便利性”事项,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等服务模式创新和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
首先,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为跨国公司探索新机遇。
其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积极压缩审批时间。据调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经济开发功能区审批时间压缩到37个工作日,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施工手续办理时间仅用了一个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空间和潜力巨大,在做好经济工作“六稳”之际,这项工作具有迫切性和现实可行性,应尽快总结经验并推广,消除卡脖子障碍。
再次,简政放权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给市场和社会。要对许多按部就班行事的管理政策、流程等再梳理一次,广泛听取企业呼声,找准阻碍企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进行针对性改善,真正地简约政府监管事项,删繁就简,把该减的减下来;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最后,“放管服”三位一体,做好监管服务“后端”工作。监管要到位,不缺位、不越位,要从制度上尽快完善,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透明高效、便民利企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消除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自由裁量权大的问题,消除传统监管路径依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