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长周小川22日在参加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会”时透露,今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将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周小川的讲话,明确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间表,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
而在释放积极信号的同时,周小川也明确表示要对超短期的投机性资本流动采取措施的态度。业内人士表示,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是全面自由化,审慎、稳健、渐进式的安排应该符合逻辑。
途径三方面入手实现目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
“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与之前“加速推进”的说法有微变,市场人士也将其解读为今年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将有所加快,周小川22日的讲话再次印证了市场的这个判断。“尽管货币政策是稳健的,但是改革开放的步伐还是会进一步加快。”周小川表示。他在讲话中指出,具体工作包括便利境内外个人投资、资本市场开放和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三个方面。
“首先,要使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周小川表示,尤其是国内居民到海外投资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目前要实行事前审批制度;而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主要通过QFII渠道,这些制度的方便程度和灵活程度都不够,无法满足更高的自由程度,今年将在上述两方面出台一系列改革政策和试点举措。
“其次,资本市场会更加开放。”周小川认为,去年推出的沪港通进展较为顺利,没有出现特别多令人担忧的问题,这就极大提高了政策当局对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信心。因此,今年会继续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开放力度,使得不仅国际投资者能够自由投资国内的股票、债券,国内投资者也能够更为方便地投资国外的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的权益将会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再有就是发行者,他们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度,可选择境外或境内发行;发行币种方面,也可自由选择可兑换币种或人民币。”周小川说。
第三,将准备新一轮修改《外汇管理条例》。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过几年就要修改一次,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开放程度总是不断加大。过去外汇管理方面有关外汇管制方面的条款不适应了就需要修改。周小川表示,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将会考虑有关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变为自由使用的货币等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除此之外,在资本项目方面、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还有一系列稍微小一些的改革,也会在今年进一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大法,它的修订也是大事,上次修订还是在2008年,为了适应目前的形势,很多东西确实要修改,这也是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国家行政学院进修部陈炳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厘清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是全面自由化
我国在1996年完全开放了经常项目,而资本项目一直存在管制。资本项目开放这个话题并不是新话题。据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介绍,“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把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改革目标,当时认为十年可以完成该目标。不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大家又认为这事急不得。后来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重申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目标,但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又使大家对这个问题产生了不同看法。直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规划继续重申了这个改革目标。”
关于资本项目开放,快与慢的讨论很多,不过,几乎无人否认资本项目开放对推动金融体系市场化的作用。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刘遵义表示,若资本流动受到限制,人民币的价格就不能通过外汇市场交易正常地反映出来,只有通过开放人民币资本账户,人民币的真正价格才能被确定。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从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7大类、40个子项的资本项目来看,除了4项以外,中国实现了完全或部分的可兑换。这4项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衍生工具。“应该说,我国大部分资本项目是开放的。实际上,发达国家也并非在所有项目完全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不等同于自由化,开放一定是在一定范围内的。”陈炳才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币层面上,资本项目开放进程颇快。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介绍,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上,从2009年开始,启动了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到了2014年,这项试点从贸易结算推到了资本项目和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也迅速扩大。数据显示,2014年人民币跨境收支接近10万亿人民币,占全部跨境收支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到2014年末,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扩大到10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在1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与2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和第七大储备货币。
最近两年,上海自贸区一直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一块试验田。陆磊在论坛发言时还透露,在自贸区,特别是上海自贸区,可能有更大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试验。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自贸区今年将争取启动“自贸试验区合格的个人境外投资试点”(QDII2),将探索给予自贸试验区内的居民一定额度,试点到境外进行投资,包括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实业投资等。
预警对投机性资本流动要采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周小川在讲话中表示,“我们发展中国家重点鼓励中长期的资本流动,对于超短期的投机性的资本流动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政策的,其中也包括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另外,应急的时候也还是可以采取应急措施的。最后资本流动里还要防止出现问题,所以还要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防止过分运用机制监察等方面的政策加以配合。总之,需要在各项政策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
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看来,在2015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资本外流加剧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谈及原因,他说:“第一,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指标是7%左右,甚至可能低于7%;第二,央行肯定会进一步执行宽松货币政策;第三,中国的债务情况,虽然有些好转,但企业的债务问题还是十分严重。中国企业的杠杆率、负债水平还会进一步上升。”
针对短期的资本流动带来的急剧冲击和负面影响,刘遵义认为可以采用征税的方式,对于那些短期的资金征税。实际上,在去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了通过“托宾税”的方式来抑制“热钱”。所谓托宾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旨在减少投机性交易。不过至今,托宾税在我国尚未开征。
“假设针对资本账户的流动征收1%的资本流动税,当你来的时候,你要支付1%,当你把人民币换成外汇的时候也要支付1%。如果一个月做一次循环,一年就是24%。作为长期的投资者,你进出的周期是5年。如果一来一回只有2%的话,算什么呢?所以这一点不会阻碍良好的流动,但会给短期频繁交易的流动产生障碍。”刘遵义称。
陆磊也认为,资本项目开放肯定有风险,所以审慎的、稳健的、渐进式的安排应该是符合逻辑的。他认为未来可以预见的政策取向,大概有以下三条:“一是转变境外资本的流动管理方式,在推进便利化的同时,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也就是说首先得明确不能干什么;二是推动资本的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取消资格和额度审批,在条件成熟时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三是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环节下的外债和流动管理体系,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