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等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要充分体现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超越财力实际将上级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过多留用本级或下达下级,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
《通知》要求,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自收到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起,尽快提请完成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的法定审批程序,原则上于1个月之内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尽量提前下达。
《通知》强调,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引导各地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要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随着债务管理改革的深入,《通知》在规范管理各级政府举债,也就是举债合法性与合规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绩效管理的理念,意味着我国债务管理水平又向前迈出一大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表示。
“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2015年8月“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安排,2018年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收官之年。
据悉,截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10.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4.74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90%,累计为地方政府节约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缓解了存量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支持了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截至2017年底,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只剩下17258亿元。
《通知》要求,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各地应当尽早启动置换债券发行,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郑春荣认为,债务置换大大减轻了城投公司的债务水平,给了城投公司转型的机遇,“随着债券置换的结束,城投公司面临‘断奶’和外部融资约束的收紧,预计2018年城投公司将面临较大压力,这也将有利于促进其彻底转型,真正意义上剥离政府举债职能,到市场中去竞争和生存”。
在乡村振兴等领域试点项目收益债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据悉,财政部今年将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改革。《通知》提出加快实现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偿还机制等措施。
《通知》明确,在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的要求,鼓励地方按照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通知》还提出了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措施,包括要求各地稳妥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积极探索在商业银行柜台销售地方政府债券,等等。“这些举措有效强化债券市场环境建设,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投资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郑春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