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改革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保持税收总量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提供可靠的财源;二是调整部分税种和重点领域的税收,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根据相关会议安排,2012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二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和征税环节;三是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在考虑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对经济影响的基础上,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四是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五是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除上述五方面改革外,还应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其核心是参照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将按照不同所得分项征收的征税模式改为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平衡税负、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此外,还应高度重视中国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合理调整宏观税负水平,减少非税收入,逐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从而明显降低纳税人的实际政府负担,并提供与实际政府负担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应优化税制结构,简化税制,降低间接税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