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因素。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各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创造了多种符合“三农”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农村金融供给持续增加。然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够健全,大量农村金融需求仍得不到满足。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可概括为“两高一低”——农村金融风险高,运营成本高,收益低。首先,农村征信系统建立尚需时日,农村个人基本信息与信用记录不完整,同时农民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财产,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农产品具有价格波动大的特点,致使农村地区的贷款风险较高。其次,农户贷款一般额度较小,期限长短不一,用途多样,因而贷款手续繁琐;而且每笔小额贷款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支出同大额贷款相差不多,这就增大了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运营成本。再次,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加之城乡发展不平衡,大量资源集中在城市,因而农业部门的整体收益率比较低。这些问题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障碍。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实现农村金融良性循环,需要认真研究如何破除这些障碍。
能否借鉴孟加拉等国的经验,通过发展小额信贷公司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呢?对此应持审慎态度。第一,孟加拉国农村更为贫困、闭塞,当地农民贷款只有两个选择——格莱珉银行或者当地地主的高利贷。而我国农村的发展程度和开放程度都高于孟加拉国,具体情况也更为复杂。第二,孟加拉国开展小额信贷的主力军并非小额信贷公司,而是那里的大型金融机构——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是周期短、高风险、高收益,由大型金融机构经营更容易消化风险,也便于监管。去年,一些国家的小额信贷公司纷纷出现还款危机、大量倒闭的事实警示我们,当市场转弱时,小型金融公司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验和我国国情,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应在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作用的同时,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发展,将它们培育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网点多、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较低,在未来农村金融市场中必然大有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各国农村信贷市场的一号主力,在我国却因为一些历史问题,背负着较为沉重的债务包袱。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从根本上看要恢复其“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这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当务之急则是消化债务包袱、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支农能力。这就要求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加强管理创新、业务创新。比如,在员工业绩考核方面,可以由考核创造利润总量改为考核处理业务的笔数,因为农村信贷的一大特点就是大量的业务是小额贷款,工作量很大但回报率不高,如果仍然用利润指标来考核,工作人员就没有积极性去处理这些量大利小的业务。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转轨过程中,国家可以对其人工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以较快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此外,农村信用社还存在机构臃肿、人员过多问题,需要加快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