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回顾党领导保险工作的历史,总结保险业的具体实践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探讨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形成与实践,对于我们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进一步做好保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艰辛探索
党对保险工作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保险工作的历史就是党领导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积极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历程。
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险工作。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义于1922年8月发表《劳动法大纲》,提倡保险事业。中央苏区时期,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苏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障红军及其家属和广大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保险保障措施为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夺取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地下党组织相继在上海、重庆创办了大安产物保险公司与民安产物保险公司,并在上海成立保联,创办保联月刊,宣传党的政策,为巩固和扩大抗日统一战线发挥了积极作用。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按照党的经济政策,及时接管、改造、整顿现有保险机构,为恢复国民经济、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适应党的中心任务需要,对建立新的保险业进行了积极探索。1949年8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做出了建立国营保险公司的决定。同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作为发展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0年间,我们党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发展道路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成果,完成了对私营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并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机构建立了保险业务关系。这一时期,全国保费收入总计16亿元,支付赔款3亿多元,积累资金10亿多元,较好地发挥了保险在经济补偿、促进进出口贸易、积累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遗憾的是,受左倾思想的影响,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文化大革命”时期,勉强维持的涉外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也遭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陷入低潮。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在历史上的伟大转折。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79年4月,国务院做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我国保险业开始迈进新的历史时期。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保险市场一段时期内仍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为了改变垄断经营的保险体制,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要具备相关条件便可设立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据此,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1987年恢复了交通银行保险部。1988年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经营的新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和开办公司。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成立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至此,我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需要在更高程度、更宽领域上融入国际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底我国放开对外资保险公司所有业务限制,保险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成为我国金融系统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保险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险体制,需要成立专业化保险监管机构。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相继提出了加快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为加强保险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监会,赋予保监会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职责。这是我国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保监会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险工作。2000年4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保险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为我们研究探索加快发展保险事业指明了方向。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保险业的认识愈加深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5处对商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的地位作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商业保险在实现国家战略任务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保险业改革、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对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保险业科学发展问题十分关心。2008年9月,胡锦涛同志批示:务必要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落实监管,防范风险。这为保险业坚持科学发展,立足防范风险,保持持续、稳定、健康运行指明了方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们努力探索,初步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业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问题,为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是几代保险人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认识的深化而逐步形成的。党领导保险业探索发展道路的实践表明,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实践是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党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一个缩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保险业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
解决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问题,找到符合实际的中国保险业发展道路,靠的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指引,靠的是几代保险人的具体实践,靠的是我们不断深化对保险业科学发展内涵及其要素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在推进保险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行业丰富实践相结合,把保险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的道路。
解放思想、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完善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的科学理论
我们着眼于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正确把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突出强调理论先行,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一是功能作用理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而且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可以在参与社会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发展阶段理论。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主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主要特征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不规范,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但不平衡,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但不适应,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但不完善。三是自主创新理论。保险业只有走创新发展的道路,通过强化创新意识、完善创新体制、培育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才能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四是市场调控理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市场调控体系,着重解决关系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领和指导保险业不断探索科学发展之路。五是和谐发展理论。只有处理好保险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保险公司发展与保险行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个人发展与保险公司发展、保险事业发展的关系,才能实现保险业自身的和谐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发展。这些理论创新,较好地指导了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丰富了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内涵。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我们立足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一是探索建立“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框架。根据不同时期保险业发展实际,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监管的基本框架。第一阶段,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市场主体少,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占绝对主导地位,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第二阶段,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防范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成为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保监会成立以来,保险监管逐步从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过渡到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第三阶段,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二是探索健全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了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个环节,形成了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防范了化解风险,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稳定。
牢记宗旨、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改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方式方法
在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很容易出现恶性竞争和价格战,容易发生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规问题。我们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放在首位,着力治理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前移监管关口。重视把具体的监管措施上升为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针对理赔难问题,从理赔管理、流程控制、理赔服务等方面对理赔环节进行规范,明确理赔服务中应具备的基本管理水平和服务标准。针对销售误导问题,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制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针对虚假应收问题,推行见费出单制度,提高了保费收入透明度和经营数据真实性,较好防范了因截留保费引发的理赔纠纷。针对虚假赔案问题,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推行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和车险理赔实名制等措施,杜绝了虚假赔案,大大限制了不法分子制造事故骗取赔款的空间。针对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通过推行“零现金收付费”,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降低了保险业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逐年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仅在2006~2010年的五年里,保监会共派出8762个检查组,对10509家次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处罚保险机构3995家次,处理责任人2356人次,长期困扰行业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特别是近年来,深入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专项工作,初步遏制住“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三是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外部监督。健全信访投诉机制,规范信访投诉转办件的处理工作,加大举报投诉件的督办力度,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系统量化考评,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保险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舆情监测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的监督作用。
立足国情、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创新保险业发展的新途径
我们坚持立足国情,注重吸收国际经验,在丰富的实践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业发展之路。一是通过改革创新加快保险业发展。一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集团等5家公司先后在海内外上市。积极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完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保险产品、资金运用渠道、营销方式等创新。近年来逐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发展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新的营销方式。2006年实行我国第一个法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二是通过政府推动引导保险业发展。依靠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加快保险业科学发展,是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得出的宝贵经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保险从行业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新医改意见、“十二五”规划等中央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以及《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利用保险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多个部委与保监会联合下发文件,已有7个省市政府与保监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各省区市下发了一系列关于保险工作的文件,把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三是通过监管调控促进保险业发展。注重发挥监管的市场调控作用,为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近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要求,先后提出了推动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工作主题,确立了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目的,提出了“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工作方针,明确了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特别是近几年,我们在总结十六大以来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做出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的基本判断,对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主要内涵进行了初步概括。在深刻分析保险业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探索增强党在保险业的执政能力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成功探索,归根到底取决于党对保险业的坚强领导,取决于党在保险业执政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保险业的贯彻执行。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提供思想保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近年来,先后在全行业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深化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形势政策教育,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保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并围绕探索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学习思考,努力适应当前保险工作的要求。二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提供组织保障。我们坚持选贤任能,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党委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重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科学监管、统筹发展、改革创新和带队伍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三是大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提供人才保障。我们牢牢抓住人才这个决定因素,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逐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多途径、多层次地培养锻炼干部,大力引进人才,行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全行业初步形成了一支由复合型开发、综合型管理、技术型精算、创新型研究、专业型营销、专职型中介、专家型投资等人才构成的专业人才队伍,行业发展的人才基础逐步夯实。目前,保监会共有36个派出机构,现有保险监管干部2452人,保险监管的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初具规模。四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激发行业干事创业的活力。我们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积极开展“增强六种意识,做好六个方面表率”的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运用理论成果解决保险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深入保险消费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工作。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切实做好巡视工作。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取得的丰硕成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保险人的艰辛努力,我国保险业从小到大,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当前,保险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功能相对完善、分工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以来,全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0%。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保费收入的世界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目前排名第6位,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截至2010年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7万亿元,保险赔付超过3200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二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全国目前有保险公司146家,总资产达5.2万亿元,呈现出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相互协调,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三是人才队伍成长壮大。1980年全国保险从业人员仅有3941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人才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底,全行业高管人员达到2.94万人,营销员330万人,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日益成长壮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改革开放逐步深入,行业发展活力迸发
保险业不断突破计划经济旧框框和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外延式增长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大胆破除“就保险论保险”和“就监管论监管”的观念,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保险业的生产力。一是机制制度的改革释放了保险业发展的动力。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加大保险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保险产品定价和产品服务创新的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通过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保险资金集中运用,稳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通过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提高营销队伍素质。二是保险公司的改革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险业率先以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为基础实现了组织形式的转变,以保险公司境内外上市为契机促进了管理体制的转变,以巩固和发展改制上市成果为新起点推动了经营机制的转变。目前,我国已有5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大部分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茁壮成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均已入围“全球500强”。三是对外开放的稳步推进扩大了保险行业的影响力。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中最早对外开放的市场。目前,共有600多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4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15个营业性机构。“全球500强”中的46家保险公司已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监管交流合作,我国逐步从监管规则的被动接受者成为制定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重要参与者,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得到进一步增强。
积极应对各种考验,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安全
在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保险业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不仅积极化解了历史遗留包袱,而且有效防范了各种新的风险。一是经受住了历史遗留风险的考验。上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利差损问题,相关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历史包袱沉重。2002年以来,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利差损、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二是经受住了保险业快速发展中新的风险的考验。通过加强费率监管,发展新型寿险产品等方式,防止了新利差损的产生;及时化解了车贷险风险;严格执行市场退出制度,撤销了部分保险公司的主体资格,停止了业务;严肃查处有关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追回了违规挪用资金,处理了违规人员,维护了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稳定。三是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保险业面临风险跨境传递、业务增长乏力、资金运用困难、国际分保门槛提高的严峻形势,全行业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完善风险预警、识别、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了风险的跨境传递,维护了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防止了业务的大起大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法制建设不断加快,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经过长期努力,逐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法制体系,为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中国特色保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推动完成《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制度。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二是保险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围绕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和市场退出的各个环节,制定出台了45项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保险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发展规律,从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经营主体管理、保险产品规范、资金运用规则、专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了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全局能力显著增强
我们大力倡导“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观念,主动将行业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和灾害事故“减震器”作用。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及时进行灾害赔付,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在帮助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2010年赔付近1.6万亿元。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仅在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汶川“5·12”大地震和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中赔付就超过100亿元。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的农户数达1.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94.5亿元,承保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农机等多个领域,地域由6个试点省份扩大至所有省份。农村小额保险覆盖24个省份,参保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三是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交通、能源和市政等多个领域。其中投资京沪高铁、天津城市道路及上海世博会等项目560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4.6万亿元,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鼓励出口和投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2002~2010年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2900亿美元。发挥保险在促消费方面的作用,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累计保险金额2000多亿元,住房按揭保险累计保险金额近4万亿元。四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商业保险在丰富社会保障层次、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等方面提供了有益补充。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目前,保险业积累养老金3.5万亿元,是国家社保基金积累资金的4倍多。
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气魄来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在新的伟大实践中继续谱写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崭新篇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实现保险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统筹兼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进创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保障能力。保险业要积极适应“十二五”规划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断把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向前推进,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