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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

  农耕文明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无比重要的地位,几千年来,农业一直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中国农业史上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自此,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宣告终结,这既使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也意味着我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提速。

  负担沉重唤改革

  中国农业博物馆4号展馆里陈列着一尊青铜圆鼎——“告别田赋鼎”,这是我国取消农业税的标志性纪念物。中国农业博物馆讲解员李若雪告诉记者,这尊青铜鼎由河北省灵寿县农民王三妮用一年八个月时间自筹资金铸造,直径82厘米,高99厘米,重252千克,上书铭文560字,刻写了田赋也就是农业税的由来。铭文最后写道:“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告知后人,万代歌颂,永世不忘。”

  农业税是国家对所有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也是老百姓口中常说的“公粮”。在整个封建社会,农业都是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且农民赋税呈现越来越重的总体趋势。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底子薄、基础弱,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很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例,农业税成为国家财政支持工业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力支出缺口不断增大,而基层财源却有所减少。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维持基层运转和公共事业发展的费用,俗称“三提五统”。再加上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农民负担越发沉重。

  繁重的税负严重限制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也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恶化了干群关系,给社会带来各种不稳定因素,农业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千年赋税终免除

  在取消农业税的历史进程中,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这里被称作“全国农业税费改革第一镇”。

  时任新兴镇党委书记刘兴杰告诉记者,1992年,新兴镇共有耕地8.9万亩,一年财政支出约260万元,经测算,每亩耕地一年缴税30元,就基本能够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酝酿,新兴镇出台了税费“一次清”方案,即“税费提留30元一次到位”。这次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1993年,新兴镇仅用7天时间便完成了征税任务。

  新兴镇的此次试水成为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河北正定、湖南武冈、贵州湄潭等7个省份的50多个县纷纷效仿,开启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之路。

  与此同时,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决心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入手,将地方自发性的改革探索提升为全局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的重点内容。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进入新世纪后,税费改革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试点。2000年,国务院正式确定安徽省率先开展试点。2001年,江苏省开展试点。2002年,进一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等20个省份。2003年,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有质疑的声音。对此,中央审时度势,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摒除杂音,坚定推进改革。

  200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征收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取消农业特产税的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一年,粮食总产量也扭转了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达到4.69亿吨。从这一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还选择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试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

  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减免农业税费的提案和建议呼声也从未停止。2001年至2005年财政部办理事关取消农业税、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提案、议案总量达4500多件。5年时间内,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

  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已不足1%。彻底取消农业税,让农民甩掉包袱轻装前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同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原本计划5年完全取消农业税费的目标,在短短3年内就得以实现。

  从“取”到“予”迎转折

  农业税的取消,是对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给亿万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是中国数千年农业史上前无古人的创举。

  据测算,与改革前的1999年同口径相比,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多元,平均减负率达80%,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宋洪远认为,农业税费改革的核心实际是“两头改”,一头改“三乱”,一头改乡镇机构。要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首先就要去除农村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问题,这是农业税费改革面临的第一道难关。且改革并不局限于免征农业税,而是一个有诸多配套措施的系统工程。2000年起,国家由点到面展开了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真正实现了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县财省管。

  宋洪远表示,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业领域又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此外,农村改革从调整生产关系到改革上层建筑,使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程国强认为,上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政策逐步由索取向支持补贴转型过渡,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此开始从“取”到“予”的根本性转折。全面取消农业税,探索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措施和直接补贴政策等,意味着中国已初步建立农业补贴制度的基本框架。“从长期趋势看,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提升,农业补贴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程国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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