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应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长期投资工具,如个人养老储蓄型的长期投资工具,雇员的私人养老金(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同时,提升和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增强家庭及个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任度等。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专访,详解资本市场改革。郭树清主席自上任以来推出的一系列新政,都是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
笔者认为,关键问题是要克服阻力,有序分层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配套改革。第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国民提供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分散银行风险和股市风险;第二,培育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群体,鼓励各类长期性资金入市,让市场运行更平稳、健康;第三,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完善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第四,坚持“三公”原则,依法治市,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以及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供长期投融资工具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自然人持有A股流通市值仅占26.5%,但整个市场自然人的交易量占85%以上,而且散户在新股认购中占发行股数的70%左右,在上市首日的交易账户中更是占据99.8%的比例。这一组数据也验证了我国A股市场仍是典型的“散户市场”,而“散户市场”运行往往出现“涨过头”和“跌过头”的情况。
笔者认为,从A股“散户市场”的原因看,除资本市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外,长期投资工具仍较匮乏,尤其是安全的长期投资工具较少,导致个人投资容易急功近利,过于关注投机炒作。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多样化的长期投资工具为家庭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长期投资提供了足够的理财选择,也就成全了“为养老而投资”的家庭理财观。这些多样化的长期投资工具,既能用作养老储蓄,也能用作财富保管和抵御通胀。
以美国为例。在养老保障体系上,美国人建立了“三条腿的板凳”,他们不仅拥有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而且还拥有雇主建立的庞大私人养老金。与此同时,为了强化美国人的养老储蓄行为,法律还授权个人可设立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退休账户(即IRA,55岁半之前不得动用)。财政部还专门针对家庭个人发行期限长达30年的“储蓄公债”,不但利率高,而且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购买人寿商业保险也被美国人视作一种养老投资。
显然,在“三条腿的板凳”架构下,多样化的长期投资工具为美国家庭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长期投资提供了足够的理财选择,也就成全了“为养老而投资”的家庭理财观。这些多样化的长期投资工具,既能用作养老储蓄,也能用作财富保管、抵御通胀。
美联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美国家庭个人金融资产大体分布在以下四类:第一类,持有各类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约8.86万亿美元,占家庭个人金融资产总额的18.9%;第二类,持有各类证券产品约19万亿美元,占比为40.7%;第三类,持有各类养老(保险)产品约14.7万亿美元,占比为31.5%;第四类,持有其他资产(含投资个人银行信托)约4.2万亿美元,占比为8.9%。这大体就是美国家庭理财的“三分法”,即广义的银行产品、证券产品和保险产品大体各占1/3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城乡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分布大体为:银行存款占70%左右;股票、债券及基金合计占20%左右;其余不明。这是过于单一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应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长期投资工具,如个人养老储蓄型的长期投资工具(例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及储蓄公债),雇员的私人养老金(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同时,提升和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增强家庭及个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任度等。
推进公司债市场化发行
2000年底,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约为13万亿元,2004年首破30万亿元,2007年首破50万亿元,2011年首破100万亿元大关,2011年底再破110万亿元。由银行贷款扩张驱动银行业总资产的迅猛增长,已使中国银行业规模世界第一。相比之下,我国直接融资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失衡,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慢,规模小,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最大“短板”。
过去,具有“准国债”信用的企业债券,一直都是中央重点项目及大型国有企业专有垄断的融资渠道。2007年以后,普通公司债券开始进入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视野,但真正市场化发行的公司债券很少见,例如高收益债券(即垃圾债)更是不见踪影。因此,所谓的公司债券,不过是变相的传统企业债券,由于这些企业既能在银行获得低于基准利率的贷款,又能轻易上市融资或再融资(股权融资不用还本付息),因此这些企业一般不太愿意发行公司债券,即便发债利率很低,它们仍习惯于银行贷款。这正是公司债券市场难以在中国发展壮大的原因。
据统计,2011年,中国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分别只有2471亿元和1241亿元,目前我国公司债券未偿余额不足5000亿元。相反,截至2011年6月底,美国广义的企业债券未偿余额却高达18万亿美元,超过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其中,美国公司债券未偿余额高达7.7万亿美元。由此可见,公司债券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短板”。若要分散高度集中的银行融资风险,同时给股市再融资减压,那么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便是重要出路。
市场化改革要把握节奏
2009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启动。经过两年来的努力,改革取得巨大成效。IPO定价市场化和IPO节奏市场化,极大地激活了中国A股市场的巨大融资潜能,市场变得更加强大而自信。
然而,当市场化改革将传统行政管制压抑下的能量自动释放出来时,有些人一时难以很快适应全新的市场环境,为此,IPO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现象本能地凸显出来。于是,有些人开始将矛头转向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认为新股发行定价应由证监会按行业平均市盈率严格限制新股发行定价,甚至更认为在熊市应暂停IPO。
还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系列“极端市场化”倾向的主张,他们认为市场化就应该是完全市场化,或者说是一步到位的市场化,也就是彻头彻尾的市场化。为此,他们主张IPO不必审,直接照搬美国式“注册制”。还有人主张取消网下机构询价定价,并将新股定价、发行、交易“三合一”,直接上网让散户全面参与竞价、申购和交易。
笔者认为,“反市场化”或“极端市场化”都不可取。市场化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盲目冒进。新股发审制度即便采用注册制,IPO照样也需要严格的审核程序,更何况我国实行注册制条件尚不具备。在一个投资不足、投机有余的散户市场,单个散户并不具备竞价及定价能力,让散户参与直接竞价和定价的想法并不现实。
事实上,治理IPO三高现象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表面上看,IPO三高现象虽然出现在新股发行环节,但并不能因此归咎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身,因为IPO三高现象出现有着十分复杂的、深刻的内在原因,必须从体制变革与制度创新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