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年收社会抚养费超百亿,这一巨额资金的收缴与支出到底是以何种形态存在?
“从性质上来看,社会抚养费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对公民财产的征收行为。”
持续追踪31个省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31个省中,关于收缴抚养费的总额陆续有15个省依法予以回复。”
然而,相关要求抚养费的预算、收支、审计三方面的信息,均没获得任何公开信息。“这项这么巨大的收缴金额,会是不明不白存在的吗?”吴有水说。
这一方面的数据缺失,也已经引起审计部门的关注。
国家审计署特派员驻西安办事处官员曾在审计署网站上撰文指出,由于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非常困难。
15省年收128亿
吴有水是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7月11日世界人口日之际,向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局)共62家单位发出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情况的公开函件,内容包括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使用预算,使用情况,审计情况。
迄今已经五十来天,吴有水陆续收到了大半的回函。截至目前,共有15个省的财政厅及计生系统将社会抚养费2012年的收缴金额予以反馈。收入总额总计约128亿元,其中四川省财政此项收入最高,为24亿元。
已答复的41家中,有4家告知延期答复。15家仅提供社会抚养费总额,其余称不掌握情况,还有26家则连总额也称不知道。而广东和江苏的计生委答复被称之为最“牛气”的答复,称属于内部掌握的情况,不能公开。
基于前述情况,8月12日开始,吴有水向国家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共寄送31封快递,就19家省级计生委、12家财政厅未在法定期限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提起行政复议。
吴有水表示,如此巨大的数字,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无疑应当披露。但是,所有的省级财政部门均告知支出情况不掌握,审计报告建议另找审计部门。
“并非是不公开信息,而是有的内容是审计系统的情况,这必须得向审计部门了解。”一名地市级审计系统官员认为。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厅一份“回函”中发现,重庆市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6.5亿元,并称“其他信息不属于我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可以根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
抚养费的执行在基层是计生部门。一名计生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称,一般几乎没有违法者自动缴纳处罚,所以,计生工作几乎是基层乡镇最为重点的工作之一。首先必须通过各大社区或者乡村干部掌握育龄人员的动态。但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因素,这一环节开始,就投入财力与人力,往往占到计生费用的近半比例。
紧接着,一旦发现违反计生条例的对象,先是口头通知、谈话。一般民众是不愿意马上配合收缴的,强制执行是惯常规律。
“但这个强制执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称,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前述计生工作人员熟练地告诉记者。
多变的征收倍数
在吴有水看来,抚养费的征收执行倍数,太过随意。根据公开的地方政府相关细则梳理,实际上,各地均有自己出台的收缴政策细则。例如,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2年是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就要按这个数字的三倍征收:即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个2,就要征收超过24万元,如果超生两个,第二个就要按6倍征收,就是40188乘6了,征收额度达到48多万元。
而且,上海的征收倍数跟其他省相比,采用的倍数符合国家的最低标准。北京的倍数则显得更高,分别按3到10倍和6到20倍计算。也就是说,前述在上海最高6倍,达到48万元的征收额度,在北京则最高可达80多万元。
更甚的是,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按实际收入的倍数来收。
对此,律师解读,也就是说如果你月工资是1万,那么年工资就是12万,如果根据20倍来征收,12万可以征收240万,对配偶的另一方,还要按同样的规定再征收。
坐支、截留、挪用乱象
“抚养费收缴倍数以及收取细化标准,法规没有统一和明确规定。”律师吴有水称,所以,这个倍数导致收缴资金容易处在混沌状态,基层收缴积极性仍然很高。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违规征收。
比如,在征收环节,一些计生部门就“激励”工作人员多征收,在这股力量的推送下,一些工作人员容易变相扩大征收额度。吴有水亦接触过一些再婚夫妻生育遭遇收缴抚养费,因此提起诉讼的案例。吴有水曾做过类似案件的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大部分如何弥补漏洞?基层的审计人员透露,这个环节就很容易滋生“漏洞”,比如为了截留这部分多余的资金,这个问题就主要体现在出具的不规范发票上。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审计局对该县2008至201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了该县各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意,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坐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吴有水启动这场追问,实际上是因为社会抚养费收缴环节的一些乱象,令他对这一项费用充满好奇。
“太多了。”吴有水介绍,曾经半个月,就有近二十起类似的案子咨询。但他分析,如果专门以个案去打官司,显然无法摆正这个现状。但他认为,基层收缴如此不惜扭曲法规来执行,显然在某些环节存在不“正常”。
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针,收支环节属于各区县执行,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且最近几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有一年一审计。
一名基层审计人员介绍,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对这一项的审计工作均有统一部署。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基层政府出具的票据不规范,或者一些地方计生系统随意划拨这部分款项为计生工作费用,实际上却以“奖金”分门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