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演讲时强调:“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机构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持合作共赢,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银行贷款。主要包括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为重点,在能源、装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重点领域提供资金,主要融资形式包括外汇中长期贷款、跨境人民币贷款、国际银团等。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简称“两优”贷款),具有利率低(2%—3%)、期限长(15年—20年)等优势。商业银行理论上能够提供包括授信、贷款、投行、财务咨询等综合化的跨境金融服务,但从实践来看,授信和信贷是目前“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主要的融资模式。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能够撬动更多外部资金,在不增加融资主体债务负担情况下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匹配。目前主要有:由中央政府发起设立的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原则,通过股权为主的多种投融资方式,投资于不同领域,追求合理的财务收益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初始资本400亿美元,2017年5月增资1000亿元人民币。由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中非发展基金和中国—东盟投资基金等区域性基金,前者规模已达100亿美元,累计决定对非洲36个国家的90多个项目投资超过46亿美元(截至2018年8月)。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基金、广东丝路基金等地方性基金,其中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人民币,计划2020年增至300亿元。
债券融资。目前为止,债券融资属于薄弱环节,但从特点和优势来看,应该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债券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开信息披露机制比较完善,有利于增进发行人与投资人互信,吸引各方资金参与。二是创新机制比较灵活,能够根据主体性质、期限结构、信用资质、资金用途、担保条款等因素进行创新,也能与贷款、股权投资等结合,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三是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比较活跃,有利于分散信用风险,特别是让有能力、有意愿承担风险的投资机构承担风险并获得收益。
除此之外,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做法还有融资租赁、保险服务和PPP等。
当前融资规模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据测算,到2030年亚太地区每年需要约1.5万亿美元的基建投资,投融资缺口巨大。目前银行、投资基金等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稳定、低成本的外汇资金来源,影响其提供融资资金的能力。例如,世行、亚行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享受“AAA”评级,10年期发债成本较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低近100基点;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新设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有限,且自身受国际多边协调和市场化运作等约束,短期内难以对重大项目给予有效支持。
银行贷款以政策性和开发性资金为主,商业性资金供给有限。在国家有关部门推动下,“一带一路”相关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发展较快,相对而言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不多。截至2018年末,国开行“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已累计承诺金额折合人民币4665亿元人民币,累计合同签约人民币2359亿元。截至2018年3月,进出口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贷款余额超过8300亿元,占其表内贷款余额的28%。目前,商业银行中“走出去”程度最高的中国银行支持力度较大,截至2018年末共跟进重大项目超过600个,2015年至2018年间对沿线国家提供超过1300亿美元的授信支持。
直接融资方式运用不足。股票市场方面,2016年至2018年,只有60多家“一带一路”相关企业完成IPO,募集资金约600亿元人民币;约100家企业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4000多亿元。债券市场方面,无论是发行金额还是笔数都较少。截至2018年3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的熊猫债累计不足1300亿元,发行不足500亿元;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仅有7家境内外企业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的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或沪深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拟发行金额合计500亿元,其中只有4家境内外企业发行35亿元“一带一路”债券。
“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地缘政治工具,而是务实合作的平台;不是对外援助计划,而是共商共建共享的联动发展倡议。这为加强“一带一路”经济金融合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商业可持续原则是合作共赢的集中体现,项目投资要讲效益,资金融通也要讲效益。“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下的资金融通,不是单纯的对外援助,不能只看投入不看收益,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有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让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好“血脉”作用,更好地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
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和开发性金融的牵引作用,促进商业性金融提供更有效支持。在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的引领下,商业银行应发挥机构众多、网络通达、综合经营等优势,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支持,促使项目建设和项目融资走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一方面要加快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更多本地服务,以资金融通促进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另一方面要发挥好联系国内外的桥梁作用,在“走出去”的同时更好地“走进去”“走上去”,促进政策沟通、民心相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发挥好人民币清算行的作用,助力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不断提升人民币国际影响力。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提升民间资本参与度。股票市场是连接境内外企业与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桥梁,能更直接地带动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有利于促进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国内市场方面,不断优化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基本制度,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更大支持;在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的同时,探索研究境内市场制度创新,吸引更多沿线国家来华发行上市。国外市场方面,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交易所开展包括股权、产品、技术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动交易所和行业机构“走出去”,为企业提供投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支持金融科技“走出去”,推动在金融服务领域互联互通。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而且中国的技术与模式更适合“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有利于经验的快速复制和推广。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主要出于拓展业务、获得盈利的考虑,是坚持合作共赢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很好体现。加上金融科技具有的普惠性,能让普通民众获得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更容易为沿线国家所接受。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支持并加快金融科技“走出去”的发展规划,加快政府数据的统一管理与开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发挥海外网络广、资金客户多、风险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共同服务好“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一带一路”是愿景和倡议,是建立在合作共赢基础上的一种发展模式,在项目建设、贸易投资、资金融通等方面都应该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从而推动我国和沿线国家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市场触觉更敏锐、经营机制更灵活、资源配置效率更高,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目前,“一带一路”建设以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参与不足。过去5年里,共有80多家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实施了3116个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中央企业承担了50%的项目,合同额占比7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在“走出去”过程中强化互利互惠合作本源、淡化地缘政治色彩,避免引起国际社会不必要疑虑的现实需要。社会各界包括金融机构都要破除所有制偏见,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支持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优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