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是否应作为独立产业来发展?民间金融是否应成为支柱产业?还是要作为中介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如果实体经济增长8%,那民间金融高出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推动民间金融发展以及整体金融业发展首先要解答的。
从国务院近日出台的42项“新36条”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到发改委以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公用事业的新规,再到国资委、财政部、铁道部、卫生部、银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的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的相应保障措施,无不证明对民间资金在“稳增长”中的主角地位,现在各方已有了基本共识。但笔者以为,在民间金融发展大门开启之际,尚有诸多可操作的“临门一脚”的问题需要解答。
首先,以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公用事业,就有几方面需要完善。以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公用事业,借鉴了BOT的思路。这是国际组织引进的公用事业的一种提供模式,其要点是本应有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改由私人资本提供,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路桥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在BOT模式操作过程中有三大要素,第一,由非常有信用的国际组织牵头,比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其选择的私人资本与政府相关部门对话、沟通和谈判,并且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评估以及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第二,参与BOT项目的私人资本在全球招标选取。除了资金雄厚,更应是各自领域的翘楚。第三,BOT项目的资本收益一般在社会平均资本收益上下。因为,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不是以赚钱为目标,价格一般定在没有利润的平均成本上。私人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后虽需调整价格,但须以资本的社会平均收益为定价参照,按国际组织的测算,通常在10%至15%左右。
在笔者看来,针对这三大要素,发改委“新规”的操作,需要解决三个具体问题。首先,谁是民间资本的牵头人。中国民间资金如果以居民储蓄余额计算现已达35万亿之多,原则上都可以转变为民间投资资金。但在动辄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的公用项目投资规模下,民间资本若还处于游击战方式的“散兵游勇”状态,显然是无法运作的。在中国民间投资“宁做鸡头不作凤尾”的“鸡头文化”主导下,“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状态如何整合,由谁来整合,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次,公用事业供应商不仅是资金提供方,也是专业供应商,而且是全球招标选取,具有技术、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和全球优势。但国内民间资金对于公用事业来说只能是财务投资者,招标也很难找到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私人资本。最近有调查显示,一些公用项目由国有专业公司出面招标然后外包给一些民营小公司,结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满足BOT的第二个条件有困难。再有,参与公用事业的资金要接受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最近国务院出台节假日公路免费新规,立即有早前投资公路的民间资本申请退出,理由是利润减少了5%。数据显示,过去的投资利润超过56%,减少5%仍有51%的高回报。公用事业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不可能大幅提价。若民间资本对收益和利润的预期过高,则不符合BOT模式的操作性要求。
那么,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笔者提议,可尝试由现在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整合各自的私人客户群的资金,化零为整,并协调资金收益水平的合理预期,在本行客户中选择提供项目的专业公司,然后代表整合后的私人资本参与项目竞标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谈判。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银行具备资本整合的能力和道德风险可控。这可成为发改委“新规”落地的临门一脚。
另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转变思路。笔者在此想重点谈谈民间资本参与度很高的清洁能源产业。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国家发展规划还不到两年,就已经落入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之列,原因之一是延续传统产业那样简单盲目投资、扩大产能的增长思路,违反了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原因之二是中央定位光伏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而企业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光伏产业是出口加工贸易性质,这种错位,使光伏产业在发达国家补贴下降,出口市场萎缩的形势下陷于产能过剩的困境。是否下决心转变发展思路,按产业发展规律调整,已成光伏产业能否真正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一步。
笔者以为,这一步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投入研发解决光伏发电上网不稳定的问题,也就是解决智能电网问题;第二步,因为光伏电价高于火电,需要通过价格机制的调整和政策的适当补贴扩大消费,引导市场需求,扩大太阳能消费市场;第三步,才是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形成产业优势。只有在重大技术瓶颈基本解决,再扩大设备投资和产能,才不会遭遇产能过剩困境。另外,若把光伏产业定位为 “加工贸易业”性质,只能是把污染留在国内,把清洁能源出口国外,这绝对不能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政府盲目补贴企业的产能扩张,也使光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遭遇更多贸易摩擦。
现在有一些地方政府组建了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如果这些基金能转变观念,严格遵循产业发展规律,自可成为民间资金参与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新思路的正确引导平台,应该是对准民间资金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大门的临门一脚。当然,这一脚是否进门,还需突破“守门人”的体制性障碍。
温州的金融改革试点,以民间金融发展为出发点。但民间金融发展有几个仍然十分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提出来:金融业是否应作为一个独立产业来发展?民间金融是否应成为支柱产业?是像有些地方政府设定的占GDP30%的目标推进,还是要作为中介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如果实体经济增长8%,那民间金融高出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是什么?民间金融脱离实体经济的高增长是否造成虚拟经济泡沫化,埋下未来危机的隐患?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推动民间金融发展以及整体金融业发展需要提出的“临门一问”。
(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