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改革目前以项目为导向、考核和评比为基础的资助、补贴和优惠的政策支持方式,重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直接支持单个企业创新转向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普惠性政策,提高公共资源和政策的社会效益。
电子商务创新的成功不是依靠政府“看得见的手”推动的结果,而是来自信息技术、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的良好结合。这种自发的结合不仅创造出一个巨大的新兴产业,而且正在改造着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类产业,甚至改变着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方式。这种现象值得深入思考,对政府部门如何理解创新、如何支持和管理创新带来很多有价值的启示。
创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政府不宜替代市场当裁判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曾直接支持并试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这些政府部门支持或直接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网站,最终未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早在1999年11月,政府部门就推出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iSwitch综合服务平台,其宗旨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电子商务基础框架,促进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2000年8月,iSwitch电子商务信息交换综合服务平台顺利通过由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专家鉴定,获得了非常高的评价,并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当作科技成果推广到各部门应用。但是该平台最终如政府支持的众多项目一样,只是一项“科技成果”,未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有着“国家队”之称的诚商网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是国内唯一具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诚商网依托国内外一大批权威部门和组织,为企业会员提供基于贸易全流程的电子化服务,而且模仿阿里巴巴创立了第三方支付工具——国付宝。商务部将诚商网列为2011年重点推荐的电子商务平台,国家发改委将其列为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然而,该平台并未获得市场认可,在2012年度全国第三方支付领域投诉中,国付宝以19.83%的占比高居第2位。
创新最终是由市场选择决定的,市场并不一定选择理念最新颖或技术最先进的,而是选择最适合其需求的。政府如果替代市场选择技术和商业模式,不但市场风险极大,而且也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整个社会创新的效率。
政府支持新兴产业的政策思路和方式亟待转变
我们需要反思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政府部门要鼓励新兴产业发展,那么应选择什么样的支持方式?阿里巴巴创新的例子表明,电子商务创新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例子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该说,我国政府从上到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扶持方式。相比之下,阿里巴巴在创业之初几乎难以入政府部门的法眼,但也许这正是它能够成功的原因。
电子商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式有许多不同。从推动方式来看,阿里巴巴式创新来自民间属于自下而上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属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从出发点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目的是要实现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赶超;阿里巴巴只是为了获得市场的成功,创造一种新的交易平台。从政策扶持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了大量的政府资源投入;而阿里巴巴在发展初期几乎没有任何来自政府的资助,甚至被加以限制。从创新特点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追求的主要是技术创新;阿里巴巴则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包含商业模式、技术应用、制度变革等各种创新模式在内的多元化、综合性创新。从增长模式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产能扩大得非常快,但是后期的发展风险则比较大;阿里巴巴在发展初期比较缓慢,但是一旦发展起来,市场基础就非常坚实。从面临的主要困难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是部分领域产能过剩和技术水平始终较低两大困难;阿里巴巴面临的困难同样也来自体制,但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全不同,后者是由于体制推动“大了劲儿”,前者则是体制性限制比较多。从实际发展效果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提升比较快,但是其发展相对粗放,较少掌握核心技术;而电子商务对经济的影响是全面、深入、持久的,可能会改变经济体的内在运行机制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
通过对阿里巴巴创新的分析以及电子商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的比较,对政府部门改变传统支持创新的思路应该引起思考。从阿里巴巴的发展经验来看,培育新兴产业最需要的不是补贴。供给侧补贴和投资动员是我国各级政府支持新兴产业的主要方式,其优点是产业规模上得快,但是未必能得到想要的技术和盈利能力。不仅如此,大量的补贴往往会引发西方发达国家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应改革目前以项目为导向、考核和评比为基础的资助、补贴和优惠的政策支持方式,重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直接支持单个企业创新转向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普惠性政策,提高公共资源和政策的社会效益。
企业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支持:一是普惠性减税。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卖家们作为小微企业,事实上很多年都没有缴税,所以才会发展这么快。这说明普惠型减税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免税是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很多,不仅比不上欧美日,与韩国的差距也非常大。因此,宽带提速工程的进度必须加快。有了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就会有更多的新兴业态被激发出来。三是以政府采购等促进应用的方式进行支持。其实政府采购不只是让渡利益来换取企业创新产品,合理的政策可以使政府和企业实现双赢。以阿里巴巴为例,如果政府能够将采购平台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移到淘宝交易平台,无疑能通过更为彻底的竞争获得更为合理的低廉价格,从而节省更多财政经费。
面对创新,传统管理方式应平衡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
面对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的变革,应该如何调整我们传统的管理方式?这是阿里巴巴式创新为政府部门带来的一大难题。传统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兴行业的特点:一方面,新兴产业创新往往融合了许多行业,从而出现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结果是各个部门都根据自己的职能发布一些政策或管理规定,但是出了问题又找不到负责部门;另一方面,创新除了正面因素之外,也会带来一些负面问题,比如淘宝网就出现过非法产品交易的现象。因此,如何平衡发展和规范两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种选择是采取“堵”的办法,一出现问题就全面进行监管。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曾采取过这样的管理思路,但事实证明封堵式管理难以奏效。例如,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北京地区的网店经营者从事经营前必须注册营业执照。作为全国首部针对网店的地方性法规,后来被实践证明难以顺利执行。
另一种思路是先看看再说,等产业发展出现问题后予以解决,即“在跑步中整理队列”。在这种思路下,管理就意味着出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可能会使法律法规在初期显得支离破碎。但是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了社会共识的时候,就可以以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进行规制。许多行业的发展史表明,政府为了支持新兴行业的发展,开始总是给其提供宽松环境,甚至容忍一些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待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有关部门就会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我国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宽松监管、事后疏而不堵的方针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创新和迅猛发展。例如,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从阿里巴巴2003年创建“支付宝”开始快速发展,数年时间里政府一直关注研究其发展,但未急于出台相关规范对其规制。直到2010年,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超过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提出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准入门槛,并于2011年5月、8月和12月分三批发放了总计101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拥有合法的身份,并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
总之,对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新兴产业,应该采取疏而不堵的思路,对违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纠正,但同时也要考虑传统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针对新的问题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以保障新兴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