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存在的依据。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解决,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需要签字确定劳动关系终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二、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
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三、需要签字确定劳动关系终止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表示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如果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方案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凭借该通知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要求合理合法赔偿,至于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由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审理判定
1、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当送达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了通知书,解除行为就生效了。当然,若劳动者对解除有异议,有权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或主张赔偿。
2、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当然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了。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那么劳动关系的终止也指的是劳动者与企业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中止条件的出现、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者双方协商终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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