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其他新兴国家发展迅速,世界经济秩序和结构正发生着重大变化,为了保护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国家利益,政府职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围绕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引发了争论。争论的主角是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与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
两人之前也曾针对政府的政策反复争论,据说这是第三次。第一次是1995年左右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第二次是2004年左右关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后发优势还是后发劣势等论点展开争论。而此次争论的焦点是政府的产业政策的效果。
林毅夫认为,政府适当地干预才能引导经济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而张维迎主张,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将政府职能限制在完善市场环境、制定法律及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了全面深化改革的336项任务,其中的一个主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该项措施的主旨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市场机制。但之后中国经历了明显的经济减速,因此对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也出现了各种意见。
林毅夫分析了过去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主张成功的发达国家都是政府对产业的基础设施部分进行了先行投资。而张维迎表示,以前的发达国家也存在结构不合理和设备过剩等失败案例,多数是因为政府多余的产业政策而导致的。
此外,对于政府产业政策没有发挥作用的原因,林毅夫指出,是政府执行力欠缺、为发展先进技术制定过高目标等,张维迎则认为,这是因为政府的政策偏向权力的利益化,从而导致了企业蜂拥而上。例如,最近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就呈现出为了获取财政补贴而粗制滥造的状态。张维迎斥责道,就像不可能有正确的计划经济一样,正确的产业政策过去没有过、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
在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方面,两人意见也存在分歧。林毅夫认为,政府的财政补贴对解决基础设施设备和劳动力供给等问题极其有效,但张维迎则主张,政府的财政补贴会给市场开拓者带来某种满足感,从而影响创新能力的发挥。另外,林毅夫表示,政府保护先行者和支援企业获取知识产权是产业政策的优势,而张维迎指出,产业竞争力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与国家政策无关。
实际上,产业政策这一词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个词是在20世纪80年代对日本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说明时开始使用的。据说它起源于1979年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会议上,日本通商产业省的大慈弥事务次官初次使用,之后的OECD出版物《IndustrialPolicyofJapan》中开始使用此词。
一般而言,经济政策是以调整经济的需求侧,即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许多国家通过宏观政策将经济指标控制在某个期望的水平,防止出现经济萧条,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
但另一方面,仅靠宏观政策无法调控市场的过度竞争及其带来的社会不安,为了防止这些问题,调整经济的供给侧,即“微观政策”就变得很重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微观政策主要由对每个产业的管制、征税、补贴等方面构成。在20世纪60—80年代,日本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有组织地实施了这些政策,所以当时日本政府所采取的微观政策也被称为“产业政策”。
那么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产业政策”呢?实际上,这方面的争论对我们日本人而言是“曾经走过的路”。由于20世纪60—80年代日本通商产业省的产业政策影响巨大,所以当时不仅是日本,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员都对这些政策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但对这些政策的有效性则是毁誉参半的。
东京大学的三轮芳朗教授与美国哈佛大学的J.MarkRamseyer教授在其著作《产业政策论的误解》中反驳称,战后的日本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现经济发展的,这种普遍性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错误理解。此外也有不少其他研究人员对当时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当时,日本政府与业界积极进行信息共享,采取排他性的保护政策,美国商务部曾指责此种做法违背世界的市场经济,揶揄日本为“日本株式会社”。
然而笔者认为,20世纪60—80年代日本所采取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是日本经济成功的原因,这一点没错。现在,中国与其他新兴国家发展迅速,世界经济秩序和结构正发生着重大变化,为了保护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国家利益,政府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像中国这样政府介入度较高的经济体制国家,20世纪60—80年代曾风靡一时的日本产业政策虽然属于过去的政策范畴,但还会有非常多值得参考的地方。有兴趣的各位可以阅读笔者的拙作《借鉴与转型—中日产业政策比较研究》。
(作者系清华大学·野村综研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