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佐利克引发的争论
2012年2月28日,世界银行位于北京国贸的办公室成为关于中国改革争论的焦点所在。在此前一天,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名为《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报告。对国有企业和银行进行改革是世界银行给中国开出的最关键“药方”。该报告的第一条建议就是——中国需要进一步重组国有企业部门,破除竞争性行业的垄断和寡头垄断企业。
这剂“药方”不禁让人联想到俄罗斯曾经采取的“休克疗法”。独立学者杜建国在现场说,美国是要用私有化的毒药毁掉中国的经济,中国绝不能重复俄罗斯的老路。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表示,“完全不同意杜建国的说法与观点,现在‘国进民退’的现象很严重,打破国企垄断,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改革是要从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转变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发展经济需要五种资源:货币资源,实物资源(如矿产、能源),物流资源(如铁路、民航),信息资源和自然资源等。现在这五种资源都由国家垄断,这就造成社会利润不能平均化,并伴随贪腐、低效率严重,这种状况必须要改革。”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
在政府内部,对于此份报告的建议也出现了泾渭分明的态度。在财政部发文至相关各部委会签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给予报告高度肯定。然而,国资委系统的相关人士则认为,如果贸然放开相关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反而会给中国经济带来风险。(以上内容,参见《中国经营报》相关报道)
中国国企到底需要怎样的改革?笔者的基本观点是:国企不搞私有化,但要深化产权改革。
二、国企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高潮已经过去
第一个阶段是在计划经济下的改革。它是计划经济体制内部放权让利的改革,重点是调整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生产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关系。第二个阶段则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改革。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根本目的是使国有企业由计划经济的细胞转变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通过这个阶段的改革,一方面使得国有企业跟上和适应了整个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转变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有力地促进了整个经济体制的转轨。由此,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作为第二个阶段改革的突出特征,国有企业的改革集中表现为所有制关系、结构、实现形式等方面的改革。这种所有制关系的大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与结构调整,国有资产出资人地位及其监管运营组织形式的确立。
所有制改革达到高潮的两大理论标志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大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两个坚定不移与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有企业以所有制关系调整为主的改革已基本完成。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国有企业则进入了在市场体制之下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新阶段。其有代表性的表现就是:(1)以“百千万工程”为标志,国有企业现有数量将基本保持稳定。(2)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将由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为主,转向以完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为主,以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为主。(3)改革重点是构建以法律规范和预算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制度规范。
三、所有权与产权概念的辨析
全局性大规模的所有制改革高潮已经过去,那么下一步国企是否还继续改革?如果继续改革,又应该围绕什么来展开?要探索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辨析所有权与产权的区别。
(一)产权的含义
关于产权的含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它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能使人们在与别人的交换中形成合理的预期。”
最早提出产权理论的科斯,特别强调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他认为,产权是人们所拥有的“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产权体现的主要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产权“所要决定的是存在的合法权利,而不是所有者拥有的合法权利。”
阿尔奇安认为,要把产权定义为人们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人们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
以上述一系列关于产权含义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产权实际上说的是,人们可不可以利用稀缺资源,以及利用稀缺资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或规则。简单地说,产权就是人们行为的权利。
(二)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产权概念与所有权概念是有区别的。在英文中,产权是“product rights”,而所有权则是“ownership”。可以这样说,所有权是物的归属权问题,它是一个单一的权属。而产权则是对权利在人们之间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它是一组权属关系,确定在一个经济共同体中,或者在彼此的经济交往中,人们各自应当拥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所有权回答的是物的归属问题,它明确的是物的边界问题。而产权所要回答的是,各种权责利关系的合理配置问题,它明确的是行为的边界问题。所以科斯才特别强调产权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以上各个经济学家的论述中,才不约而同地把产权都归结为:人们行为的权利。
举个例子,比如,我买了一台电视机,拿回家中使用,从物的所有权来说,已经没有疑义是属于我了,从厂家或商家转到了我的手中。但是当电视机出现问题、发生事故时,我拥有向厂家或商家要求维修或赔偿的行为权利,而厂家或商家则负有对此事负责的行为义务或责任。我作为消费者与厂家或商家的关系,不是所有权关系,但是一种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有没有、合理不合理,就关系到消费品市场的培育和完善问题,影响到消费和生产,影响到需求和供给,从而也就影响到经济发展、资源配置。
因此,不断推进产权改革的根本含义,是使人们之间的各种权责利关系安排得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活动的效率更高,而不是简单的搞“私有化”,把物分给私人、归属给私人。按照科斯的认识,即使把物都归属给私人,如果对责权利关系不做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经济照样是没有效率的。我认为这是科斯在私有制条件下提出产权理论的本意。也就是说,当科斯提出产权理论时,他针对的问题是,即使在私有制条件下,仍然有大量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经济危机、市场失灵等。所有权的明晰并不能完全解决人们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因此就需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为人们的行为及其行为的后果设置责权利关系的制度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下一步改革,更需要的是行为规范的改革,新型责权利关系制度规则的改革,也即真正的产权改革。
1.所有权改革是明确企业资产的归属,是以资产所有者财产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变革。而产权改革是明确企业运行资产的行为的边界,是以经营者的责权利为中心的改革。
2.所有权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产权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财产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而行为规则(即以责权利为核心的产权规则)的不断完善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进完善的核心。所有权改革,塑造了微观主体,构造了市场经济的起点(财产权利)。产权改革,则是建立微观主体的行为规则,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交易规则)。
3.所有权改革是确立对财产权利的保护,确立其排他性的制度架构。而产权改革则是为了解决“囚徒困境”问题,确立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关系的制度架构。所有权改革是解决财产析分问题,而产权改革则是解决行为合理化问题。
4.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所有权改革是改变身份的改革,即由计划经济的细胞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而产权改革则是改善行为的改革,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确立各利益相关方责权利关系的合理制度架构和行为规则,等等。
1.推动责权利关系契约化。在产权关系改革方面,要推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要求的新型权责利关系的构建,其核心就是在产权关系(权责利关系)形式上,应当强调进一步去行政化问题的解决,强化其契约化的形态和属性,形成契约谈判机制和契约履行体制。具体说,就是以契约化的方式来理顺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1)国有企业内部的权责利关系;(2)国有资产运营、监管、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责利关系;(3)国有企业对社会、公众的权责利关系。
2.分类改革、个案改革。(1)三大领域分类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现主要分布在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性领域和市场竞争性领域,应按照各个领域不同的运行特点、职能定位,分类改革。(2)强调个案改革。经过改革所保留下来的现有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都是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或处于关键行业的,其影响非同小可,各自情况也有很大不同,需个案改革,而不能套用一个模式。分类、个案改革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各类企业的产业特点、社会经济地位、历史沿革等都有很大不同,由此所涉及的责权利关系也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应当分类、个案改革,形成不同的产权关系、契约框架。
3.围绕国企做大做强,推动相应的产权改革。在所有制改革和适应体制转轨的改革告一段落之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将更多地围绕提高效率效益、提升核心实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及国民经济发展来展开。
(1)围绕提高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跨国企业,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合理控制和配置国家战略资源,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有效发挥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