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农村改革40周年这个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有理由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距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改革仍在路上,而回顾和总结,只是为了使尚无穷期的改革能够走得更加蹄疾步稳、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本文转载自“瞭望”客户端,原文首发于2018年12月7日,标题为《专访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农村改革40年的启示》。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启的,农村的改革迄今已整整40年。”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回顾农村改革这40年的历程,细数农业、农村、农民在这40年间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后感叹:“真是‘弹指一挥间’而又‘恍若隔世’。”
回想4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在描述我国当时的农村现状时,用了三个“很”字:“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农民生活很苦,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薄弱。”这种状况如今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农村的发展已有坚实的基础和底气。
陈锡文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决策参与者,从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到1982年毕业后投身于中国农村发展改革政策研究,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须臾不离地全景感受观察研究了中国农村改革40年的波澜壮阔。
这位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深情地说:“站在农村改革40周年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理由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同时,他也冷静地告诉本刊记者,“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距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改革仍在路上。回顾和总结,只是为了使改革能够走得更加蹄疾步稳、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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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40年前的1978年,为什么小岗村的18颗红手印点燃的中国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星星之火能够迅速燎原?
陈锡文:在1978年这个关系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历史转折关头,寻求经济体制上的突破、寻求具体的改革突破口,成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
小岗村的这个案例表明,在当时的中国,引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条件正在成熟:刚刚走出“文革”十年动乱的党和人民都在进行深入思考,不仅思考如何对被“文革”搞乱了的理论、思想、观念实行拨乱反正,更在思考中国今后应当形成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才能走上一条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又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的道路。党中央在思考如何对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农民在思考怎样改变集体经济组织中人人“吃大锅饭”的经营体制,使自己被抑制的生产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至少使自己能够吃得饱饭。
这一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国农民的肩头。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农业既是计划经济体制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也是制约人民生活改善、国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此,在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才有了被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当时的政策是,在采取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要求农民按规定的价格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以满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需求。而农民在欢迎国家出台扶持农业新政策的同时,希望国家也允许农民在农业的具体经营形式上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这就是小岗村农民在选择“大包干”时所承诺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分配办法。
这三句话,可以理解为农民向国家提出的发展要求:以保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为前提,换取一个将农业的集体统一经营改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坦率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找不出比这更好的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办法。
于是,党中央和广大农民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基础性制度,以及保证完成国家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寻找能够更加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加符合农业生产自身规律、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经营形式。
正因此,在那个充满激情的年代里,由小岗村点燃的改革星火才能迅速燎原、漫卷全国农村,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被就此打开。
《瞭望》: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就在全国农村基本替代了原先那种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农业经营体制。到底是什么力量能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呢?
陈锡文:说到底就是两条:一是党心和民心的高度融合。党和人民都已经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调动亿万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让广大群众共同富裕,才能实现让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这个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
二是在促进增产增收上,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以事实胜于雄辩的力量不断扩展空间。农民为了追求自己更加美好的生活,甘愿承担风险也下决心要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在努力从农民的创造中吸取着观念转变和实践创新的改革养分,使农村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而从1979年到1982年的四年中,全国粮食总产量从6095亿斤增长到了7090亿斤,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了270元,这样的增产增收效果,使得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体制尽管面对各种争议,但仍足以站稳脚跟并赢得越来越多人的信服。
因此,也可以说,农村改革首先是从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业经营体制取得突破的。这一突破,实际上打破了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实行统一经营的僵化认识和体制,使人们认识到,在不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找到多种多样更加有效的具体经营形式。应当说,农村改革的这一重大突破,对于党和政府形成推进整个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的最初思路,发挥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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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4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就,可以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在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二是在改变思想观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成就。
特别是随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经营形式在广大农村的普及,改革深化所衍生出的后续变化,对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以及计划经济下的体制、机制所形成的冲击,更是远超想象:
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实际上就是产权理论在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农民对我国经济领域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的杰出贡献。此后,“承包经营”的方式从农村进入了城镇,有力打破了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初期面对的僵局,推动了整个经济领域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第二,农户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逐步积累起了属于个人的资产,并形成了改革初期最早出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这在已经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20多年后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件石破天惊的大事。也正是由此才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固然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让剩余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政策,在当时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肯定的是,在改革初期,大胆引入市场机制的开拓者是农民。
第四,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承担起了农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基本职能。农户承包的耕地属于集体所有,但作用其上的其他生产要素,如农具、种子、肥料乃至劳动力等,都属于农户自己所有。因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农业,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经营,这显然也是农民在改革中的首创。
《瞭望》:农村改革40年的成就,党的领导和决策发挥了怎样不可替代的作用?
陈锡文:农民在重塑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创造了大量对全局改革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的宝贵经验,但要把改革推向更高层面的整个经济体制,则必须有党和国家的决断和规划设计。实际上,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后,党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将它进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1984年元旦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可见,从那时起,党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农村改革,定位在实现农民富裕、国家富强和四个现代化这样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宏伟目标上。
此后的改革进展,大体上是循着这样的路径不断深化和拓展: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允许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破除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的障碍,改革户籍制度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实际就是在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是在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壁垒、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把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等,实质就是让公共财政惠及农业农村农民、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改革40年的历程,实际上是从农民率先突破人民公社的农业经营体制障碍,到党中央总结、提炼、规范、推广农民创造的经验,再到党中央研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城乡改革、发展互促互动的过程。农民的创造、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对于突破改革初期的迷茫,对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体制、机制,都具有破冰启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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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现在回顾40年历程,农村改革带给我们什么样的重大启示?
一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践证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生产力这个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才能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实现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二是明确了党和政府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能够出台一系列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政策,就是因为党中央通过认真梳理历史经验教训,总结出了必须正确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此后,党中央就一直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作为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以此作为制定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调动。
三是强调遵循客观规律。在以往的农业农村工作中,之所以会抑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不尊重客观规律,过于强调人的主观愿望和意志不无关系。
而在改革中,允许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允许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置农业资源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允许农村发展包括工业在内的多种经营,允许农村劳动力自主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等等,应当说都是党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结果,而这也是党领导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源泉和实践基础。
四是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围绕农村改革这样一场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虽然产生过争论,但并没有引发社会的不安和动荡,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党领导农民群众始终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坚持了这一条,就坚持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就能够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始终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