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东北地区考察,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对东北全面振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东北全面振兴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东北振兴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系列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案陆续出台,东北振兴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科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但也要看到,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创新资源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研发投入不足、研发人员流失、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低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因素。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处在实现重大突破的历史关口,我国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多年来,东北地区布局了大量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资源和人才储备较为丰富,具备加快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看得见的手”更加有效,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精准施策,着力打破制约东北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创新真正成为东北振兴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关键支撑,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
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建设哈长沈大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依托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城市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校、高端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优势,发挥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作用,集聚创新资源,开展重大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提升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建设哈长沈大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深入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沈大、长春、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探索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加大对东北地区的创新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对研发资源的配置功能,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投入强度。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原始创新、成果转化类项目,为市场主体、科研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供保障。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引导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增加创新投入。围绕东北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开展集中攻关,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供给能力,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全链条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围绕东北地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用上中下游创新主体开展深度合作,充分释放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活力。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资源,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市场化利益分享机制,建设多方参与的技术交易市场、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通道。推动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试点,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更好服务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研究制定东北振兴人才发展专项政策,更好留住并用好科技人才。建立健全有效激励考核机制,不断完善支持东北地区人才发展的政策举措。依托东北地区丰富的教科资源以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等,为各类科技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科技引智项目可向东北倾斜,拓宽科研人才引入渠道。鼓励企业通过“科技专员”“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候鸟型人才”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指导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深入开展赋权试点工作,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获得感。加强服务保障,在住房、医疗、养老、家属就业及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推动东北地区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家创新意识,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社会氛围。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条件。(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