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的限制条件稍有放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变更为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昨日(1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这比2010年11月底北京市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标准,即人均居住面积28.81平方米,增加了0.59平方米。
这也意味着,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买二套房时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京华时报》援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话称,这次调整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收紧无关。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称,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第二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目前,各地仍在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上月(2012年12月)末,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北京的限购政策仍将持续,遏制投资投机需求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预计2013年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以自住需求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投资投机性需求仍将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