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化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是城市化进程并不必然与乡土精神相对立,农业文明有其独立的价值与文化个性。乡土文化的道德价值体现在乡土信仰、乡土意识与乡土生活之上。我们在乡土文化建构中,必须坚持价值建构的平等性、突出农民的文化主体性、认识农村建设的目的性及坚守农业精神的本体性。
【关键词】乡土社会 乡土文化 道德理想 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相对被边缘化,乡土文明及信仰、乡村道德与情怀正被现代化的工业文明所湮没。仅靠城市化或工业化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是相对片面的,乡土文明是我国实现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价值信仰与精神动力。
在一些社会学者看来,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价值与精神是现代化发展中的落后体现,是现代化进程中应当摒弃的对象,甚至被认为是阻碍现代化进程的因素。实际上,中国传统的伦理价值观无疑是乡土社会的产物,这种价值传统是千百年来在农村社会稳定结构中所形成的。当然,在一定程度上看,农村社会价值观是习俗与传统的体现,是基于地缘与亲缘而形成的,这就容易导致农民世界观的保守,不易接受新事物,村落共同体是其生活的全部空间。相反,城市则是文明、理性、平等的象征,是个性社会的体现,是现代化的基础。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流动到城市与工厂,在这种现代性的社会组织中能够改变其保守性与封闭性。城市化通过以工业发展、城镇建设来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将农民纳入到现代文明中来,促进农业经济、乡土文化的全面转型。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病”普遍存在,环境日益恶化与资源逐渐枯竭,迫使我们重新思索城市化的路径,即这种过于注重经济、物质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是否适合中国,是否符合我们当前的社会文化与精神信仰。无疑,城市文化是一种不同于乡村文化的载体,有其独有的价值与理念,是现代文化的基础。但城市文明在资源环境日益恶化的前提下,已经开始脱离了人类的本性,巨大的精神压力、无序的市场竞争、个体私欲的极端膨胀等城市价值问题已经暴露。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乡土文化的理想主义气质与人类自然本性。
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化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是城市化进程并不必然与乡土精神相对立,农业文明有其独立的价值与文化个性。今天,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们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路径,必须重新认识乡土文明下形成的个性文化、习俗、信仰及价值,意识到这些价值与文化对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是有益的。我们的祖先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文化,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我们乡土文明的积极作用。事实上,我们看看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并不是用城市去消灭农村,也不是用城市文化去消灭乡土文明,恰恰是用乡土文明与精神去改造抚慰人们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迷茫与困惑。
乡土信仰是城市的精神依归。我们应该从现代性的角度去看待乡土信仰的价值,而不是完全从表面的物质上去审视乡村信仰。我们不仅要看到乡土社会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与情怀,更应该看到的是乡村独立于城市之外的精神价值,即和谐、安静、浪漫的永恒性。这种永恒性恰恰是人们精神的本质依归,并不会因为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而改变。城市生活的压力、竞争以及对资源、生态的破坏,导致了人们精神的碎片化,乡土信仰恰是这种碎片化的精神后方,是人们生存的一种寄托与依归。
乡土意识是农村社会存在的基础。农村之所以不同于城市,并不完全是由于其有村庄与农业,主要是因为农村有乡土伦理与生活方式,这是农村形成乡土意识的基础。乡土意识是农村社会建设与村庄形成的前提条件,只要是农村社会还存续,就有理由维护这种意识的存在与价值。农村社会建设并不排斥现代化,农村可以有现代企业、现代农业,但这种建设与改造不能放弃乡土意识,不能放弃自然和谐的环境及农民朴素安宁的生活方式。农村是现代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城市生活的文化资源与信仰来源,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与认同。农村的存在对于城市不仅仅是后方,不仅仅是退守之所,两者是平等的存在,自然乡土意识与城市精神也应该是平等的存在。
乡土生活是中国传统伦理的社会基础。农村问题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更是文化传承的问题。如果中国乡土文化遭到了破坏,整个中国社会的文化就可能会断裂。农村建设应该是农民自己来建设,不是盲目地跟随城市而进行现代化,这样既能维护农民利益,也能够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孝、信、廉、义、道等价值观,是在长期农业生活中形成的。农村社会的自我建构远远比功利化的现代化、城市化改造更有意义。一种传统文化、传统伦理失去了生活的支撑,就会很快消失。因此,要维护乡土生活的存在,延续我们中华传统文化伦理的活力,增强我们社会发展的动力。
乡土文化建构的策略选择
坚持价值建构的平等性。当前,一些人认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在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中,是城市文化对乡土文化的一种外来援助,是一种先进对落后的改造。无疑,这样的想法是将农村、乡土文化看成是改造的对象,而非建构之主体。如果乡土文化建设不是由其主体在建设,那么这种文化构建是没有意义的。在乡土文化构建中,不能夸大城市文化的价值,也不能否认乡土文化的意义,两者应当是平等的。乡土文化建设必须是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确保乡土文化是来自于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的实际。植根于乡土社会的道德理想是可以自主建构的,任何外来的文化交流均不能否定乡土文化的独立性,更不能以文化援助、文化入侵的名义进行。
认识乡村建设的目的性。当前在城市化进程中,个别地方乡村社会的建设思路就是通过城市的资本来发展农村,促使农民向城市流动,这种主导型政策可能会促使农村社区在道德价值与结构体系上的瓦解,最终会导致农业精神与乡土生活的丧失。这种建设的思路是将乡村建设当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可以借鉴日本、韩国的经验,在乡村建设上坚持乡土生活与农业精神的可持续性发展,突出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乡土信仰与道德价值的重要地位。因此,乡土信仰与农民本身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不能将乡村建设视为城市化的手段,而应该认为乡村建设是城市化的目的,与城市化进程并行不悖。
突出农民的文化主体性。乡村的伦理道德教化要以农民为本位,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单纯以经济指标为导向的农村建设及发展方向是危险的,这种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向并没有考虑农民的真正需要,更没有突出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任何的乡村建设均应该以农民为主体,保留与维护乡村社会的价值理想与文化信念,不能只是在建设中保留了农村社会的外貌,而失去了乡土社会的内在精神与道德气质。
坚守农业精神的本体性。乡村建设不能离开农业的支撑,离开了农业的支撑就会失去农业精神的本体性地位。当前,在我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过度强调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当然,农村建设显然离不开产业支撑,但如果只依靠产业,没有了农业、农民,这也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农村的现代化。我们应该坚持农业精神的本体地位,既要实现农民富裕与农村现代化,又要保持农村固有的生态及环境,以及信仰、理想与价值。不能简单地将农民赶入城市,而是让农民进退有路,保持农业精神的持续,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
(作者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刘铁芳:《乡土的逃离与回归》,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
②薛晓阳:《农村德育的道德价值及其自我建构》,《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