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
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据新华网
■追访
“有利于构建制度反腐机制”
昨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前,贵州毕节、深圳等市级地区,都曾要求“一把手”不直管人事、财务。与上述地区相比,此番山西新政的实施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党政机关的正职,而是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等在内的所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竹立家表示,按照党内规定和中央的一贯要求,人权、财权的决策程序为“民主集中制”,“中央从未出台过任何规定,赋予党政一把手直管人权、财权的权力,但现实中,由于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严格,造成了一把手大权在握,从而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竹立家说,山西相关规定有利于构建制度反腐机制,继续发挥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的作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