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反复提及乡村振兴战略,从不同层面对推动这一重要战略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今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和制度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存资源,也是农村发展最宝贵的资源资产。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进一步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因此,要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新引擎,在充分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一方面,加强成果应用和顶层设计,抓紧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尽早在面上推开。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措施,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推动实现产业兴旺,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休闲农业、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业态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土地方面的问题困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编制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指导规范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一些地方一味要政策、要用地指标,在创新思路盘活存量土地方面缺乏实践探索,存在畏难情绪。传统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对农村建设用地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分类结果通用性差,导致一些产业融合、土地功能复合运用的新产业新业态难以明确用地性质、出让标准等,影响了项目审批落地。为突破这些瓶颈,下一步应在总规框架下,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积极创新用地政策,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吸引人才、资源、资金等要素下乡。加快建立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分类体系,科学制定用地标准和用地保障方式,鼓励农村土地复合利用。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我们党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二者在本质上是协调统一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和前提还是要把脱贫攻坚战打赢打好,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找好结合点、打好组合拳、画好同心圆,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互促共进、深度融合,切实避免“两脱节”“两张皮”。一方面,仍然有脱贫任务和已摘帽的贫困村要充分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等发展关键要素加快向乡村流动这一重大机遇,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治理能力、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有效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运用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需要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其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逐步构建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评价体制机制,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提供了重要保障。将这些经验做法应用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将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比如,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乡村振兴统筹管理体制机制,将乡村振兴纳入基层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等。海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借鉴运用脱贫攻坚作战体系和工作框架,整合现有的各级脱贫攻坚战斗队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向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将省委脱贫攻坚督查组工作内容增加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细。
打造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践证明,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因此,要紧紧抓住组织振兴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打造更多坚强的战斗堡垒,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推进基层党建重心下移,把党支部建在村民小组,有效激活了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延伸党在农村的工作触角。2016年10月印发的《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确定在全国18个县(市区)的24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建设。下一步,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乡村建立起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实现组织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