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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筑牢根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作用,但是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治理效能并不一定成正比关系。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即治理主体是谁、依靠什么样的治理机制以及达成什么样的治理目标。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在治理主体、机制和导向的协调统一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必须把握好以下三种关系。

  把握好多元主体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把握好多元主体与党的领导的关系,这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基点。治理是一项主体多元的系统性工程,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共性和趋势。

  但在多元主体所构成的治理格局中,不同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若没有党在其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便只能是一盘散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向着“善治”即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这一目标共同前进,这可以说是我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必须在制度层面进一步理顺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善于“放权”,把装在政府身上的重担分摊开来,划分其职能边界,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代替单一行政干预,使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要善于“集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发展和完善以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其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保证。以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就是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推动国家各机关和社会各团体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能有机统一起来。只有通过优化党的组织机构,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有效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才能确保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真正发挥好领导核心的作用。也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多元治理主体才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同运作,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凝聚合力。

  把握好制度自信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把握好制度自信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这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重点。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之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其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绝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一条道路,我国的实践用事实向世界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破产,宣告了以西方制度模式为归宿的单线式历史观的破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扎根于广袤的中国大地,吸吮着独特的文化养分,聚合了人民的磅礴之力,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无比深厚的底蕴、无比强大的动力和无比灿烂的未来,对此我们应当拥有充分的制度自信特别是政治制度自信。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制度优势,能够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维护国家独立自主,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已经无需改进。制度自信不是自我满足、固步自封,而是在摆正位置的基础上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坚持根本、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制度完善和发展。在很多方面,我们的政治制度还没有完全成熟和定型,例如,相较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还稍显滞后;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运行等方面还有待提升;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需努力。因此,我们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大力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不合时宜的传统和教条的束缚,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上,在稳立场的同时兼具胆识和胸怀,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和潜能为目标,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扫除障碍。

  把握好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把握好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落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以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为基因,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理论指南,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的实践为土壤,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最为直接的体现。民主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基础之上,人民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模式,不能以西方的标准来评判,它基于对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的深刻总结、对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激越变革的清醒认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所选择和确立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极大地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宝库。扩大人民民主、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是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占据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民主只有在具备科学完备法律体系的前提下才能落实,前者关乎国家发展的价值导向,后者关乎国家发展的根基底线,实现人民民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基础,而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将二者结合在一起,在发展人民民主的同时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从而能够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在公正法律制度体系的维护下得以落实,使人民能够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法治层面得以充分彰显,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筑牢根基。

  把握多元主体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制度自信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有利于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导向的紧密结合中,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在坚定立场、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解放思想的共同指引下,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起一个有机、协调、动态的整体制度运行系统。该系统既能够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符合治理现代化的普遍趋势,又能够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既可以在政治制度模式上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又能够学习借鉴良好治理经验,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既能够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又能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全方位地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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