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协商民主提到了新的高度,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系统阐述了我国发展协商民主的来源、发展协商民主的意义以及如何推进协商民主等。此后,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
民主的发展具有多样性,在理论、制度和实践当中找到一条中国特色的民主之路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据。
通过理性对话、讨论和协商解决政治生活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歧,是现代政治的本质特征。协商民主强调大众要通过公共协商和公共讨论,理性地参与政治,参与的形式是对话和讨论,以此提高公民的理性和政治辨别力,反映真实的民意。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包括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包括参加日常事务的管理,即经常讨论协商公共事务。在我国,人民是管理国家的主体,决定国家事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选举和投票民主形式基础上,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形式,不仅完全符合现代民主精神,也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机制,强调要通过制度、机制、程序和技术让公民参与到决策过程当中,以此来激发普通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进而改善和提高民主的质量。协商民主强调理性和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具备最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基础,对于彰显民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需要落实在具体的治理实践当中。民主的价值、制度和程序最终需要通过具体的治理实践来检验,对于老百姓来说,民主要深入头脑,必须通过解决日常生活当中的实际问题来实现,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近年来,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发展出两种形式的协商民主。一是以固定的协商议事机构或者会议推动的协商民主,该种类型的协商民主以建立专门的协商议事机构,比如社区议事会等组织和会议形式,以固定的机构和会议讨论社区公共事务。二是以项目或具体的公共事务带动的协商民主,该种类型的协商民主形式往往围绕解决社区的主要公共问题,如停车问题、绿化问题和治安问题等,建立类似开放空间讨论会和自管小组的协商平台,由经常性的居民代表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社区中与居民关系密切的公共问题。
在协商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必须从人民群众关心、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出发,设计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技术,具体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这样的协商民主才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
风起于青萍之末。基层是问题、矛盾、诉求的集聚地、高发地、高涨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近年来,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取得了很多经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最为丰富、最为鲜活、最为生动。如何将基层实践中的经验制度化,并在可能的公共领域和决策层面予以固化和推广,是当前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主要任务。我们需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完善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向制度化方向转变,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基层政府在基层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是由基层政府主导制定的,协商民主的实施过程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推进的。如何防止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因为基层政府领导人的更换而束之高阁,使协商民主在基层政治生活中持续稳定发展就变得至关重要。我们既要尊重和相信基层群众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在基层公共事务当中,哪些问题需要协商、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以启动协商程序、哪些角色有资格参与协商以及协商的结果如何发挥功效,都需要用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否则,协商民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或方式,就很难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