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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我们的法治中国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目标既定,上下齐心;攻坚克难,矢志不渝。

  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一部部维护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

  5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不断规范,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扎紧,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已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

  5年来,司法机关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这5年,在历史长河中虽是一瞬,但由此开启的法治中国新时代,为中国不断汇聚起磅礴的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法治根基。

  历史的选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治国如果是一曲乐章,法治无疑是其中最有力的旋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7月3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国务院任命的39个部门的62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铮铮誓言,不负重托。这62名负责人宣读誓词虽然只有短短几分钟,但忠于宪法、忠于法治,依宪施政、依法施政扎根于每一位执政者的心中。

  宪法宣誓,承载着执政者对法治的信仰,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步的缩影。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

  中国的发展奔腾向前,执政者对法治的理解不断加深。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进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成为一项鲜明的宪法原则。

  党的十六大提出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的作用,已经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的‘基础性作用’演进为今天治国理政当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这表明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

  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予的政治责任。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对法治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把握,使中国共产党人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

  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号召“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确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的作用不断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重申,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应运而生,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是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福祉。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标志着党治国理政顶层设计达到新高度。

  前行的保障——法治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2017年3月1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这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民法总则中专门设立“特别法人”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特别法人资格,是适应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的立法安排,给出了民事法人制度独创的“中国方案”。

  “法律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改革的现实需要,确认改革的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引领和可靠保障。改革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法治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鲜明地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鲜明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2013年和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修改,为中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外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

  “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授权和有关决定,涉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最高立法机关始终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13个修法决定,统筹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4件次,为相关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政府部门也在法治的框架下,积极推进改革,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

  “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正在成为常态。

  简政放权让百姓得实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成为历史,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贯穿着一条改革法治相伴的主线,法治政府建设正沿着这条主线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现善治的目标。”王利明说。

  人民的信任——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法槌落下,72岁的聂母张焕枝流下热泪。“我等这个无罪判决等了21年。”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近年来,司法机关积极行动,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案等旷日持久的申诉案重审改判,人民群众从一起起冤错案件的纠正中看到正义永存。

  冤错案件的纠正,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铲除其发生的土壤,更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改革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新一轮司法改革按下“快进键”。

  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本轮司法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司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亲历性。司法责任制说到底,最大的改变就是去行政化,让法官、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工作的主体。”张文显说。

  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就是改革最大的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出台司法责任制文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使得“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付诸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多项权力下放给法官、检察官,使他们能够依法独立审判案件,担负起应担的责任,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办案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然而,案子判得对不对,是否公正,考验的就是法官个人或合议庭本身。

  放权不等于放任,与司法责任制配套推进的员额制改革,就是要让能够经受这样考验的人,来担当这样的责任。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员额制后,首批遴选产生的367名法官庄严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地。

  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员额制改革,让全体法官检察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符合“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的司法人员脱颖而出。

  数据显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省以下的法院检察院实现了全覆盖。改革以来,全国共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12万多名、检察官9万多名,优质司法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司法机关从冤错案中深刻吸取教训,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防范机制,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案子判出公道,正义自在人心。

  牵住改革“牛鼻子”,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落实后,权力到位,责任到人。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创纪录地达到了89.2%。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性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

  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作为世界最大的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库,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3200万件,访问量达近100亿人次,其中相当一部分浏览量来自海外。

  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完成全国布局,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如今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一项项改革举措的实施,让人民看到希望、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的心田,人民的信任是最大的肯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频共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步向前。

  全民的信仰——法治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这是全世界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杭州地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涉网案件,实现“涉网纠纷在线审”。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就是一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纠纷案。原告吴雪岚在网上发现“网易云阅读”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非法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后,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正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日益成为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追求。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全社会尊法和守法。

  与此同时,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与两办规定配套衔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两个规定分别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

  ——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全国大、中、小学均开设法治教育课程,联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正在不断完善。

  从“法律明白人”“村民议事堂”,到多地积极探索的农村普法生动实践;从“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普法通知书”制度,到各地正在积极推广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从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到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网络新渠道开展普法活动,一个全社会大普法的格局正在形成。

  ——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正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日渐成为共识。

  此外,各级法院频晒“老赖”,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社会厉行法治、诚信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

  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二字已深深扎根在人民心中,法治权威成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多次阐释中国梦,激励全体中国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而不懈努力。“法治梦是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与中国梦紧紧相连,全面依法治国也将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王利明说。

  “中国梦就是复兴梦、强国梦。在强盛的国家,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张文显看来,法治梦与中国梦是相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昂首阔步,带领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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