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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外资”的六个重点领域

  按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预测,今年全球FDI相比去年将下降40%左右,全球FDI自2005年以来将首次低于1万亿美元,世界各国面临着“稳外资”的重大挑战。将“稳外资”作为“六稳”举措之一,这既是应对全球投资形势新变化做出的客观选择,也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动全球跨国投资合作的重要战略。伴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巨大成效,复工复产快速推进,既有助于全球产业链稳定,又逐步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了外资对中国经济复苏增长的信心和良好预期。从6月18日商务部发布的外资数据来看,5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68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外商直接投资实现正增长,预示外资对中国市场依然看好,国际投资合作不断深化的趋势没有改变。当然,这并不是由于全球疫情分化所带来的短期效应,在疫情之前,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按照世界银行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国排名从2018年的全球第46名跃升至第31名。营商环境改善为外资进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推动外商投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然而,“稳外资”不仅面临着世界主要国家的竞争,也面临着全球经贸形势变化所产生的负面冲击挑战。对此,我国不是简单的要求做大外资规模,而是通过深化改革开放,让外资“引得来、留着住、做得好”,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促进我国国际投资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稳外资”举措既包括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开放等范畴,也包括减税降费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外资”重点在以下六个领域。

  缩减负面清单扩大投资领域

  负面清单是衡量一个国家投资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内容,负面清单的长短往往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资的限制程度。近七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一直致力于与国际接轨,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无到有,负面清单从长到短。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从最初的190条缩减到现在的全国版的33条,相比2019年压减比例17.5%,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30条,相比2019年压减比例18.9%。重点在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外资投资范围。特别是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实现了负面清单金融条目的清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优化从根本上解决了扩大投资开放方式逐步与全球规则标准接轨的问题,配套同步推进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等,从制度上进一步消除了外资准入的限制。伴随着投资领域的放宽,投资自由度将大幅度上升,未来将逐步允许外资在中国诸多行业的投资中进行控股或者独资,这从体制机制上逐步理顺了扩大外资准入的诉求。我国投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时期,由原来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重大转变。

  完善法律法规提振投资信心

  以《外商投资法》为代表的外资相关法律的出台,推动了我国外资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构建了新时代利用外资法律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我国在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基础上,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针对《外商投资法》过于简单或者不容易操作等问题,商务部加快推动《外商投资法》的细化工作,重点就是让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落地,同时,推动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全面清理现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不衔接的规定。《外商投资法》自2018年12月23日以来进行多次审议,2020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虽然涉及诸多方面,但主要目标就是推动实现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局面。不断完善的外商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营造了外资投资良好的法律环境,外商投资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得到法律保障,有力提振了外资投资信心。

  推动职能转变促进投资便利

  政府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就是取消和减少事前审批,实现外资的宽进,实现外资投资的备案管理,改革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而代之的是事中事后的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围绕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有效地构建了既便利化外资企业投资又能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近年来全国经审批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少,这是不断缩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范围及下放审批权限所释放的新红利。与此同时,创新跨境投资的资本管理,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上述政策举措不仅推动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而且触及深层次的政府职能转变,从根本上为外资投资便利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实施减税降费提升投资回报

  提高投资回报成为近年来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工作。不管是扩大开放领域,还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本质上还是希望通过借此提高投资回报。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减速分化预示全球经济面临着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当前疫情对全球经济的供需层面形成外部冲击,不少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市场压力和成本压力,减税降费是解决当前企业困境的重要手段。我国采取多种方式减税降费,近年来重点降低了增值税税率,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而且推进社会保障缴费制度等改革,降低了企业的缴费压力。多筹并举降低税费成本,促进企业成本下降及利润上升,对于吸引外资进入中国进行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从根源上实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

  创新宏观政策稳定投资环境

  世界主要国家减速分化的局面未见改变,促使全球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着较大不确定性,如何营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成为稳定外资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及灵活的货币政策,促进宏观经济在疫情背景下实现止跌回升。与此同时,政府不断推动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降成本与防风险并举,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不断改善,客观上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了重要的稳定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我国除了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而且还着力完善另外两张清单。通过政府权力清单,明确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的边界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政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如何围绕市场做好服务工作,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在宏观经济稳定的情况下,上述三张清单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外资在中国投资营造重要环境。

  探索国际标准引领投资合作

  多哈回合谈判之后WTO谈判进展缓慢,美国阻碍上诉法官任命导致WTO面临瘫痪窘境。全球经贸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与不充分发展的挑战突出,贸易保护主义升温,有些国家滥用国家安全准则阻碍国际投资合作,国际投资合作进展面临着规则标准等障碍,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亟待变革调整。对此,世界主要国家注重通过自贸区等区域经贸协定谈判推动投资合作规则标准制定,中国作为全球的经贸大国,必须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我国2013年以来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的构建,探索高标准的开放体制机制,目前已经构建了1+3+7+1+6的自贸试验区体系,海南自贸港建设已经进入实践阶段。与此同时,中国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个自贸协定,自贸试验区及自贸协定的构建,为中国深化国际投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国际投资规则标准的制定提供重要的经验借鉴。在多边治理机制建设方面,中国不仅通过G20峰会等治理机制倡导构建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也期待通过推动WTO等全球治理机制创新深化同世界各国的投资合作,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机制推动国际投资合作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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