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统一的财政”等欧元区制度性缺陷是导致当前欧债危机产生、蔓延及恶化的主要原因,化解欧债危机首先应从克服欧元区存在的诸多制度性缺陷入手。其中,建立“财政联盟”,是解决欧债危机的一把“金钥匙”,也是欧盟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欧盟“财政一体化”,这是化解当前欧债危机的治本之策。
在刚刚结束的欧盟峰会上,欧盟内除英国之外的26个成员国经过谈判同意缔结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财政契约”,通过政府间的协议约束,加强欧盟成员国的财政纪律。至此,欧盟开始触及导致欧债危机的主要根源——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化的财政政策,并朝着克服欧元区这一结构性缺陷的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确实,推动欧盟朝着“财政一体化”方向迈进,也有望成为当前解决欧债危机的一项治本之策。
欧元区五大制度性缺陷导致欧债危机
从一些数据看,欧元区整体的财政基本面要强于美国,并且,欧元区各国也在发达国家中率先进行了财政调整。但是,主权债务危机却首先发生在欧元区,历时两年也没有得到解决,且有继续蔓延、深化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欧元区的一些制度性缺陷所致。
回顾历史,欧元区的形成,是欧洲各国在战后面对欧洲的现实共同做出的一项政治和经济决定。原本设想是在各国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对独立的状况不作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统一市场、统一货币以及生产要素的自由跨境流动将促进泛欧意识和认同感的逐渐形成,以此促进欧洲各国经济、文化及基本制度的趋同。
10多年的实践表明,统一货币曾一度带来成员国利率的趋同以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泛欧化,但各国的经济结构和偿付能力差异却很难趋同。特别是欧元区没有“统一的财政”,因而也就没有统一的国债市场。另外,区内宏观监控,尤其是对各成员国公共和私人部门债务积累的监测、管理和控制严重缺失,且缺乏相应的危机应对机制,导致欧元区边缘小国的主权债务问题演化为影响全球经济金融稳定的一场欧债危机。
目前看来,欧元区的制度性缺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欧元区各成员国经济竞争力差异较大,且缺乏自主调控的经济手段。欧元区经济存在结构性问题,各成员国间的经济竞争力差异较大。欧元区的成立使内部实际汇率及竞争力两极分化。在欧元区成立之初,德国、荷兰、奥地利和法国等核心国家采用汇率相对较低的欧元,并从出口中大幅受益,竞争力也渐次增强,且工资增长落后于生产率增长,单位劳动成本下降,导致实际汇率贬值和经常项目盈余增加。由于这些核心国家的主要出口对象是欧元区其他国家,欧元区总体上是进出口平衡的,这些国家不会因为对其他欧元区成员国的经常项目顺差而遭受汇率升值之苦。包括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国在内的南欧诸国则相反,经济竞争力一直低于德国等北方国家,成立欧元区并未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反而由于利率、汇率的统一使南欧诸国无法再通过货币贬值来提高竞争力,实际汇率升值,经常项目赤字恶化,由此导致私人、公共部门债务积累以及经常项目赤字或财政缺口,在金融危机后变得不可持续。
第二,欧元区国家没有严格的财政纪律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在欧盟成立之时,希腊在高盛的帮助下就以作假方式取得了加入欧盟的资格。在随后的10多年间,多国甚至包括德法等核心国家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均超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上限,但是欧盟却没有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导致南欧诸国的政府债务负担严重超标。
第三,欧洲央行的政策目标是维护价格稳定,不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一般而言,央行除了要维持价格稳定外,维护金融稳定也是其重要职责,特别是2008年全球性危机以来,这一点受到了各国央行的格外重视。但是,由于欧洲央行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央银行,而是由17个欧元区主权国家的中央银行根据本国人口和经济总量决定的“股份制”央行,其利润和损失也是据此在各个成员国之间共同分担的。如果欧洲央行利用其天然拥有的货币创造职能来救助债务危机,即发挥一般主权国家中央银行具有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其可能产生的损失将要由各国按比例分担,显然,欧洲央行的最大股东——德国对此是极力反对的。相比之下,2008年次贷危机演化为国际金融危机时,正是美联储采取果断的、先发制人的政策策略,才有效地阻止了危机的进一步蔓延与深化。
第四,没有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在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成立前,欧元区没有一个跨国的转移支付及金融救助机制,没有全区域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机制,更没有区域内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按照《里斯本条约》规定,欧盟成员国不承担跨国救助义务。
第五,公共决策程序繁冗。由于各国政治、经济主权独立,执行能力各异,法律、监管体系分割,重大问题又需要17国议会一致通过,在有关跨国救助的决策上,援助国受到国内纳税人的反对,受援国国内民众也反对通过为得到援助而必需的财政紧缩。这样,危机救助受到了公共决策程序繁冗的制约,救助时机一再错失。正是上述的危机管理机制的缺失以及欧盟(欧元区)公共决策程序的繁冗使当前的欧债危机愈演愈烈。
正是上述制度性缺陷很大程度上触发了欧债危机。因此,只有从克服当前欧元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入手,才能找到有效解决当前欧债危机的治本之策。
解决欧债危机取决于欧盟“财政一体化”进程
从目前来看,欧债危机仍在继续恶化,危机已蔓延到欧元区第三大、第四大经济体的意大利和西班牙,并有外溢到欧元区周边国家的趋势。这样,即便按今年10月27日达成解决欧债问题的一揽子方案也难以完全化解欧债危机,因为1万亿欧元的救助规模与救助力度仍然不足以给市场充分的信心。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不能尽快化解欧债危机,欧元区将可能面临解体的潜在风险。但是,欧元区解体可能形成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是巨大的,这也是任何一个欧元区成员国都不愿承受的。相反,欧元区的继续存在,却是有利于每个成员国的。所以,欧元区成员国都希望看到能尽快解决当前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
事实上,作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欧元区是有足够的资源来解决欧债危机,但解决欧债问题首先且必须以欧洲国家为主。只不过是,从本质上看,欧债危机的解决,在短期内是救助成本的分摊问题,从长期看是欧元区“财政的一体化”问题,这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
欧债危机之所以延宕至今仍然悬而未解,主要是由于利益各方仍在利用欧盟现有机制寻求博弈,这也是由欧元区存在的诸多制度性缺陷所决定的。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欧债危机,就必须从克服缺乏“统一的财政”等现有欧元区制度性缺陷入手。
值得欣喜的是,欧盟寻求建立更紧密的财政联盟,表明其已看到化解欧债危机的正确路径,因为“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化的财政”这一制度性缺陷是导致欧债危机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在最近召开的欧盟峰会上,欧盟除英国之外的26个成员国同意缔结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财政契约”,可以说,这是朝着“财政一体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次欧盟峰会上取得的积极成果——“财政联盟”雏形初现,也标志着欧盟在解决欧债危机问题上已真正开始“治本”。
但问题是由于欧盟有关强化财政联盟达成的新协议要在明年3月份前才能签署,这一“财政契约”可能会面临时间和市场的双重考验。因此,在目前欧元区“财政联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特别是当欧元区面临流动性紧缩和经济下滑等多重风险时,欧洲央行应当且可以发挥欧元区“财政联盟”的作用,并且还应当让欧洲央行能真正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之所以欧洲央行当前能够暂时发挥欧元区“财政联盟”的作用,主要是因为欧洲央行由17个成员国央行所有,这些央行在财政上又隶属于各国政府。当然,德国的态度也至关重要,因为德国一直以来反对欧洲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但是,德国国债拍卖在11月23日遇冷,这一事实或能让德国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德国也将难以“独善其身”。
确实,眼下欧元区最需要做的事情包括,一是对诸如希腊这样已经陷入偿债危机的国家,利用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IMF等救助机制,以相应的财政紧缩为救助前提条件,进行“刮骨疗毒”式的整治与救助;二是对诸如意大利、西班牙等有偿债能力但目前有流动性风险的国家以及欧洲银行业,承诺发挥欧洲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采取果断措施阻断危机的传染与蔓延,以重建市场的信心。
由于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基本面良好,有偿债能力,只是在当下市场信心低落而使其面临流动性问题,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则存在偿债能力的问题,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也就是说,意大利、西班牙的主权债务问题是可以通过向“最后贷款人”借贷的方式来解决的,风险是可控的。尽管目前欧洲央行正在实施证券购买计划,大量购入意大利和西班牙国债,但力度显然不够,欧洲央行目前的举措,只能缓解危机而无法阻断危机的蔓延。
事实上,《欧盟运作条约》已有相关规定。在赋予欧洲系统各央行(以及欧洲央行)的“基本任务”中,包括“促进支付体系的顺利运作”,以及“促进成熟政府顺利采取政策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美联储在2008年秋冬季金融危机恶化时也是利用《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的紧急条款向银行业以外的机构提供流动性。
由上分析,欧盟在化解欧债危机问题上已找到了钥匙——推进欧元区财政一体化进程。要推动建立包括欧元区在内的欧盟“财政联盟”,还需要发挥欧洲央行的作用。展望未来,尽管走向真正的财政一体化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但这是欧盟朝着“欧洲一体化”这一终极目标迈进所做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