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农户生产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收人不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将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日本资源察赋、文化背景与中国极其相似,因此真总结日本农业发展相关经验对于转变中国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明治维新后,日本经济社会取得了较大进步农业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农业走上了改良和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的道路。日本农业发展大概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初期发展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明治维新时期,经过地税改革和民法制度的实施,近代土地私有权得以确立,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治后,随着日本工业的快速发展,为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技术条件,土地节约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大大提高了日本农业土地产出率,克服了土地日益稀缺的制约,实现了几乎与美国相当的农业产出增长。
战时停滞阶段(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时期)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为了侵占周边国家,加快了工业的发展步伐,尤其是军事工业的发展,使得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生产资料短缺,造成农业与工业的一致性发展被打破,工业增长速度不断加快,而农业发展速度却大幅度下降1920-1935年间,工业实际年增长率为5.9%,而同期农业总产出增长率为0.9%战后增长期(二战后至20世纪末)二战结束后,经过一段时期的粮食危机后,日本农业得到了快速恢复二战刚刚结束,日本就在麦克阿瑟主持之下进行了1947-1950年的农地改革。通过改革,使农民有了地,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也再次出现较高增长,1945-1965年间,日本农业总产出增长率达到了3.25%,出现了战后农业大丰收局面。
经济成熟期后的农业停滞阶段(1970年前后开始至今)。此阶段农业生产再次出现停滞。进入二十世纪60年代后半期,大米出现了过剩,随着水稻面积减调政策的实施,大量劳动力从农业不断流向其他产业,日本的农业劳动力从1962年的1126万减少到2006年的346万,年平均递减1.5%。同时,农村劳动力迅速老龄化,在1999年农业就业人口中,65岁以上的约占50%,农业人口老龄化严重农业总产出增长速度明显缓慢下来。1965-1995年间,农业总产出增长率为0.23%。出现了农业总产出增长率与农业生产率背离现象。
日本农业的发展为日本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解决了国内粮食安全问题,缓和了社会矛盾,加速了工业良胜发展。但是由于受土地资源、技术、劳动力流动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发展波比较大,出现“增长一停滞一增长一小幅增长”特征,整体来说是出于一种良隆态势。日本的农业发展在不利情况下取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做法有:
其一政府大力扶持农业日本这样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资源票赋极差的国家,能够从传统农业发展到高度现代化的农业,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取有效的宏观政策,扶持和推动产业化的发展。
首先是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人已占农业GDP的20%左右,以后对农业的投资呈增长的趋势,至21世纪初,对农业的投资已超过农业GDP的40%。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主要以补助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进行。日本政府财政支农的另一途径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其主要手段有两种:对大米、烟草等实行的直接价格管制;对其他农产品实行间接管制。正是政府强有力的价格干预,保持了农产品的较高价格,保证了农民的合理收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主要采取优惠信贷投资。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就先后设立了“农林渔业公库资金”、“灾害资金贷款”、“农业改良资金无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贷款”,为农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
其二,使用土地节约型技术。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耕地面积约500万公顷,户均耕地不足1.2公顷,经营单位较小,一般来讲,这种农业很难融人社会化大市场。而日本却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日本农业土地生产率如此高,主要由于明治维新后,日本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农业技术获得了较大进步,开始了以品种改良和肥料增投为主的技术革新,克服了土地资源制约。再加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绿色革命,生物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换句话说,日本农业取得巨大成功,很大程度上发明、使用了土地节约型机械,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实施了土地节约、肥料使用型农业技术革新,以肥料对土地的替代。
其三,充分发挥农协的作用。1947年日本颁布施行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根据此法,建立了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的农协。
明治维新后,日本工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为了抵御工业资本对农业的剥削,农户依照自觉、自愿地组织各种合作社。日本农协管理组织体系比较健全,90%以上农户是农协成员,通过参股的方式,由下而上建立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网络,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种组织形式。日本农协组织的负责人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为农协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一是经营农业指导,包括向会员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安排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等。二是购买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农业所需要的市场资料由农协统一采购,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农户生产的大部分农产品由农协收购,进行分类加工后销往日本各地市场,极大降低了农户生产和销售成本。三是信贷服务,主要用于确保会员的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要。四是农业保险,帮助会员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发展风险,以解除农业发展后顾之忧。
其四,构建了完善的农业法制体系日本农业的平稳发展,也得益于完善的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日本政府还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正是通过逐步建立起来的高度法制化的轨道,日本才能长期保持对农业的巨大投人。在日本广大农村影响深远的农业协同组合,就建立在1947年实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基础之上,该法规定了农协的性质、地位、服务范围和标准等。为了农协的健康发展,日本国会还制定了《农协会并助成法》、《农业协同组合财务处理基准令》等12项附属法令,形成了一个专门法律体系。为了促进战后农业的快速发展,加速农业技术进步,日本政府在1948年颁布了《农业改良助长法》,20世纪50年代后,还颁布了其他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例如《主要农作物种子法》。日本也是世界上较早地实行了农业保险之一的国家,于1938年4月和1947年12月先后两次颁布了《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损失赔偿法》,降低了农户发展农业的风险。为了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以及向农村地区引进工商企业,颁布了《向农村地区引人工业促进法》、《新事业创新促进法》等。与此同时,为了保护耕地,制定了《农地法》,以保障农业发展所需耕地。
其五,注重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开始于1979年大分县的“一村一品”运动是日本农业产业化的成功模式。“一村一品”的宗旨就是以各地资源条件为基础,因地制宜,使每个村庄都拥有各自特色的、在一定的销售半径内名列前茅的拳头产品,以振兴产业。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不断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品,是“一村一品”运动的基本内涵。日本农业注重发挥区域特色,自力更生,建设家乡,创建各地地方品牌。“一村一品”有三个原则:一是立足本地,放眼全球,占领消费市场。二是自主自立,锐意创新,靠质量打造产品知名度。在本地制造产品的时候,瞄准国内和国际市场,打造名牌。三是培养人才,面向未来,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要想生产出能打到国内外市场的优良产品,必须有优秀的带头人和技术人才。通过“一村一品”运动,引进和开发新技术,研制各地区的名特产品,发展附加价值高的加工业,使各地区的工业、农林水产业、商业与旅游业得到了协调发展。
第一,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扶持,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政策保障。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无不说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农业的弱质性也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要性。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克服了土地资源稀缺的瓶颈,把分散的小农业纳人到了现代化轨道,这主要是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日本政府从投入、金融、立法、组织、价格以及贸易等多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大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例如,从1970年起,补贴费用占农业预算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水平。相比之下,同期通商产业预算中补贴费用所占比例只有50%左右,可见农业政策中补贴支持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显然,没有政府的扶持,农业的改造及其发展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扶持作用,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人力度。
第二,注重开发适用的农业技术,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技术支撑。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道路也表明,技术对农业生产的贡献是巨大的,没有技术的进步,农业产量要取得较大增加是不可能的。但技术的选择是多样的,并不是每一种农业技术都适合各地的农业生产,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来研制、开发新技术。由于各个国家资源察赋不同,技术进步的选择方式和实施路径也不相同,必须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技术进步路径。日本正是根据自己人多地少的自身条件,通过开发、应用适合自身土地资源制约的土地节约型技术,大大提高了其农业产率。因此,只有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各地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开发、应用适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农业技术,才能确保农业技术能够真正成为提高农业产量的关键因素。
第三,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服务保障。日本农业发展的资源察赋和文化背景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吸收和借鉴日本重视农协对农业发展作用的成功经验,对推进中国现代农业更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真正建立以农民自身主导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按照“自愿、平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合作组织。二是要不断增加合作组织成员,目前中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较少,没能真正起到服务大多数农户的作用。因此必须让农户感到加人合作组织能够带来切实的好处,才能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形成合力,真正发挥合作组织的功能。三是多主体发展农产品物流业。要积极培育和完善农产品物流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搭建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
第四,加快完善农业法制体系,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农业法制建设离农业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有些农业法规甚至还没有制订,例如农业环境保护法,即使有了一些农业法规,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少之又少,再加上地方政府农业部门互相推楼现象比较严重,使得农业发展法律保障缺位严重。日本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良好的实施环境,极大地保护了日本的农业生产。中国应借鉴日本一些合理农业法制建设经验,加快制订、完善《耕地改良法》、《耕地保护法》、《农业保险法》等,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实施环境,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努力构建地方特色农业,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竞争力品牌。日本通过“一村一品”模式,开发了各地特色农业,形成各地自己的拳头产品,极大地提高了其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中国农产品趋同现象严重,盲目仿效之风盛行,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波动,也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各个地方没有认真仔细思考本地区的优势,对农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形成地方特色,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也阻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竞争力提高和农民收人的增加。为此,中国有必要借鉴日本特色农业发展经验,以本地区资源特色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特点选择发展项目,发挥地区优势,避免“千村一律”,选择和确定产业化项目以及对其市场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