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韩国爆发了的“甲醛牛奶”事件,即韩国第三大奶制品生产公司——每日乳业的牛奶被检测出含有福尔马林,原因是牛奶生产中使用了受污染的进口饲料。事件发生后,除各种问题奶制品被要求停止销售外,韩国政府更加注重从源头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治理。为此,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预防体系。
一是建立事前预防管理机制,即一方面检测机构对韩国民众日常消费较多食品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的食品,随即进行回收销毁;另一方面建立政府与民间的信息交流渠道,讨论食品安全政策,并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是构筑综合危害信息中心,即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通过及时掌握信息,迅速采取行动,来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按照轻重缓急将信息分为1至3个等级,其中1级信息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的信息。
三是推动检测机构技术升级,即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定期对检测机构给予评估认证,以确保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和公信力。
虽然韩国的“甲醛牛奶”事件影响巨大,但还是偶发事件。韩国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并且行之有效、管理严格,因而使得韩国的食品卫生总体上让国民比较放心和满意。韩国在食品安全方面有三个突出特点。
健全的法律体系。韩国于2008年6月13日通过了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这是韩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此后该法律又经过两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完成于2010年5月25日,共有6章和3个附则。2004年6月,韩国爆出了“垃圾饺子”风波,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速冻饺子和包子,“垃圾馅”中大肠杆菌等细菌含量严重超标。事发后,一名责任人跳河自杀。在警方发现的遗书中,这名自杀的商人表示“对国家感到抱歉”。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此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还包括:《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法》、《儿童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传染病预防法》、《国民健康增进法》、《食品企业振兴法》、《农产品品质管理法》、《家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畜产法》等多部法律,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不断升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韩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该类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另一类是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标准,由农林部下属的农产物品质研究院负责制定。目前安全卫生标准已达1000多个,质量和包装标准达到750多个。韩国建立食品标准的程序:从产地到销售地点调查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条件后,再从生产者、销售者、科研部门及相关机构征求各种意见,通过仔细讨论,由委员会确定产品标准。依据食品的质量因子如风味、色泽和大小对他们进行分级,并采用标准的包装材料对其进行包装,对同种产品贴上相同的标签,这一系列过程统称为食品标准化。食品的标准化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标准化的实施:在产地,生产者按标准对食品进行分级包装和运输。为了防止销售违法农产品,在市场上还经常对产品质量、包装和商标进行检查。
随着近年来食品卫生和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不断增加和修改有关标签标准就成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等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该厅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多次修订韩国食品标签标准。比如2010年3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就修改了《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要求玻璃制加热装置应有警示标签,告知消费者避免让这些装置受到突然冲击;具有“耐热”字样的玻璃器皿,应满足韩国工业标准规定的耐热玻璃器皿热膨胀系数。
2011年年初,韩国关于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再次修订,要求在保健功能食品营养信息上强制性标示碳水化合物的含糖量。
舆论监督和民众参与。而除了制度和法律健全,舆论监督和民众参与对于食品安全也很重要。韩国舆论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是非常重视的,对非法商贩和不良从业人员的曝光毫不留情,往往形成全社会喊打的局面。如果某饭馆或商家被媒体曝光有食品质量问题,不仅监管部门会主动找上门去进行检查和处罚,普通民众也会对这样的从业者敬而远之。同时,韩国农林水产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厅都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全国统一号码,时刻有人接听,同时还开通网上举报。凡是举报人举报的事件涉及违法,根据违法情节和规模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韩元。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韩国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宣传普遍持保留态度,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担心。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制定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并于2001年7月13日开始实施。按照该《基准》,对于生产、加工和进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酱、面包、点心、婴儿食品等27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5种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种以上为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且基因变异DNA或外来蛋白质存留在最终产品时,均须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