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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仁爱与施仁政

  《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六年,太宗亲自查录被关押的死刑犯的案情,生起怜悯之心,于是放他们回家,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结果,到了第二年,这些被放回的死囚共三百九十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按时回到朝堂,竟无一人逃亡。于是太宗将他们全部赦免。有诗赞叹太宗曰:“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十有五致太平,功成立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死囚四百来归狱,以心感人人心归。”太宗“以心感人”,离不开孔孟的仁与仁政思想的影响。

  仁者爱人

  在孔子那里,“仁”是一个含义极其丰富的概念,广义的“仁”是一个全德之辞,几乎可以概括所有的德目;狭义的“仁”是五常之一,是以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为主要内涵的道德情感、道德规范、道德品质,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使之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基础。

  “仁”虽体现多方面的伦理道德价值,也是对各种美好品德的高度概括,但它有一个核心就是“爱人”。《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可见,仁者爱人。

  孔子强调,这种仁爱“必由亲始”。家庭中的亲爱,是人最早形成的爱心。孔子弟子有若即把孝敬父母、尊敬兄长作为仁的根本:“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后来儒家也以亲亲敬长解释“仁”的基本含义。“仁者,爱人”最深厚的根源即是家庭血缘的亲情之爱,离开了亲情之爱,“爱人”就成为无根之萍,无源之水。亲情之爱孕育了对他人的仁爱之心,“爱人”就是孝悌之心的外展与扩充,即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仁”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情感,“爱人”则是这种情感的外显,它必须通过显示于外的行为表现出来。因此,“仁”的内涵还包括“忠恕之道”。朱熹解释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忠”是积极一方。孔子说:“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作为“为仁之方”的行为模式,即自己所追求的、希望得到的东西,应当积极使别人也同样得到。“恕”是消极一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当你的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时,必须考虑它的后果是否能为他人接受。可以说,“立人”“达人”,都是为他人着想,这就是“忠”;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加于别人,这就是“恕”。曾子在概括孔子之道时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可见,实践仁德要从自己做起,从当下最切近的事情一步步做起。

  “推己及人”内含着一个道德的标准。离开了道德的准则,以己之好恶推及人,不仅不能利人,还足以害人。因此,“仁者爱人”,特别强调爱人以道、爱之以德。推己及人,也须以道德之心推之。正己然后能推人。那么,如何才能“正己”?孔子提出的具体方法就是“克己复礼”。具体而言,便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按照礼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视、听、言、动(起心动念)都符合于礼,克制自身与道德本性相违背的一切私心欲念,造就完善的道德人格,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仁政:礼主刑辅

  到了孟子,“仁”的思想得到进一步扩充。他认为人皆有所爱,只要充分扩充这种爱便是“仁”。同时,孟子的“仁学”,又多从心性入手,他用“不忍人之心”或“恻隐之心”解释“仁”,认为“仁”的品质是人生而具有,道德教育的目的无非是恢复人本有的仁心。将这种“不忍人之心”运用在政治上,就会施行“不忍人之政”。

  仁者爱人,在传统治国理政之中,表现为以爱民如子、视民如伤为内容的仁政。可以说,正是中国政治中这种讲仁爱的思想,是“中国之治”能够达到“不忍欺”的关键。即使是法家的代表人物管子对这种仁爱思想也深表认同。

  《管子》中指出:“人主能安其民,则民事其主,如事其父母。”如果人主能够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那么人民对待君主就如侍奉父母一样。如果君主有了忧困,人民就会为他感到忧伤;国君有了危难,人民愿意为他拼命效力。反之,如果人君把人民看作是泥土、草芥一样低贱,甚至还随意践踏、欺凌,人民反过来就不会被君主所使用。君主有什么忧困,人民也不会为他分忧;国君有难,人民也不会为国君去赴汤蹈火。如果国君能够把人民视为与自己一体,那么国君有了困难,人民怎么会不为国君而效力、分忧?

  《六韬》记载,周文王向姜太公请教治国之方。太公回答说:“善为国者,御民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慈弟。见之饥寒,则为之哀;见之劳苦,则为之悲。”《春秋左氏传》中也说:“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正是因为中国古人有这种爱民如子的仁爱思想,因此在治国理政中采取了礼主刑辅的态度。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判案与其他法官一样,都是依据案情为人定罪。但是他和别的法官不同之处在于想方设法地杜绝争讼。如何杜绝争讼?就是要兴起道德教育,使人具有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品德。历史上著名的“六尺巷”典故,说的正是此理。

  刑期于无刑

  讲仁爱的从政者必须具备三种职能:君、亲、师。即使身为执掌刑罚的司法官员,只要有仁爱之心,不仅会受到人民的爱戴,而且还能感化百姓,达到“刑期于无刑”的效果。

  《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弟子季羔在卫国担任司狱官。他亲自判定对一个人实施刖足之刑。后来卫国动乱,季羔逃跑。被他判处刖足之刑的人恰好负责守护城门。但是这个人不仅没有借机复仇,反而协助他逃脱危难。季羔将要离开时问其原因,这个人说:您判定对我实施刖足的刑罚,是因为我罪有应得,您也无可奈何。当时您要用法律判罪时,是先判了别人的罪然后才判我的罪,这是希望我能够得到减免;在我被判定罪刑,将要行刑时,您面带忧愁和伤痛之情。您这样做并不是对我特别偏袒,而是君子看到人民犯罪自然就会产生哀怜之心。这就是我之所以爱戴、帮助您的原因。孔子听了这件事后说:虽然都是依法办事,但是心存仁恕树立的就是德行,太过严厉苛暴树立的就是仇怨。既能够公正,又显示了德行,季羔做到了啊!

  古人明白“上天有好生之德”的道理,所以治国要顺应天道,对待民众讲求仁爱,不能过于苛刻。古人把“地方官”称为“民之父母”,理应爱民如子。《盐铁论》中写道:“故为民父母,似养疾子,长恩厚而已。”孟子强调:“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正是因为孔孟这种仁者爱人的思想,使得“仁政”成为中国古代开明政治的追求。因此,在以礼、乐、刑、政为核心内容的治理体系之中,特别重视礼乐的教化作用。《孝经》中讲“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记》中也讲“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正是因为重视礼乐教化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所以中国文化也被誉为“礼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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