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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师亦吏:汉代社会治理的循吏作用

  汉代循吏通过礼义道德教化、发展地方教育、整顿社会风俗等方式将“以教为治”的观念付诸实践——

  循吏群体形成于汉代,宣帝以后其队伍不断扩大,成为汉代官僚群体中的特殊类型。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亦师亦吏”的双重作用。在社会治理中,汉代循吏通过礼义道德教化、发展地方教育、整顿社会风俗等方式将“以教为治”的观念付诸实践,这对于稳定乡里秩序和促进蛮夷边地对华夏的认同有着重要意义。汉代循吏的社会治理模式被后世所承袭,对当代社会治理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汉代循吏“以教为治”的思想渊源

  循吏最早见于《史记》。《史记·太史公自序》曰:“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在《循吏列传》中,司马迁借用5位春秋时代良吏的事迹归纳了心中循吏的标准。其中,孙叔敖“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这说明司马迁把教民看作循吏的主要职责之一。归纳《汉书》《后汉书》所记载的18位汉代循吏,他们大多是郡守或县令等地方官,在治理地方时都十分重视教民。比如,“(文翁)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黄)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究其思想渊源,汉代循吏重视教化治理模式源于儒家“以教为治”的思想。

  《说文解字》曰:“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段玉裁注曰:“上施故从攵,下效故从孝。故曰:教学相长也。”从字面理解,“教”是一个“上行下效”的单向过程。在儒家语境中,“教”是古代中国“政教合一”传统中的一项政治实践,兼具社会性和道德性,是统治者通过传递政治要求、价值观念使下层民众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更化社会风气,从而达到政局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统治手段。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也逐渐受到重视。董仲舒谓:“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他认为社会治理依靠的不是刑罚等国家强力手段,而是要依靠润物无声的道德教化。他提倡发挥礼乐和教育的教化功能,主张设立国家层次的太学以及地方的庠序,并且简省刑罚,以由上及下推行教化的方式更化风俗。这与汉武帝“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的政治要求不谋而合,也为循吏的教化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

  “以吏为师”的历史传统

  吏以治民,师以教民。“以教为治”的治理观念要求循吏在担任地方官的同时扮演“师”的角色。这种“亦师亦吏”的角色定位有其历史渊源,即三代以来形成的“以吏为师”的传统。

  汉代延续了三代以来“以吏为师”的历史传统。汉文帝说:“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汉景帝也说:“夫吏者,民之师也。”实际上,循吏“吏”与“师”的双重身份相辅相成,在社会治理中这两种角色相互融合、渗透,而非有学者所说的“汉承秦制,故严格言之‘吏’的本职仍然是奉行朝廷的法令。不过由于汉廷已公开接受儒学为官学,因此不得不默认地方官兼有‘师’的功能而已”。以颍川太守黄霸为例,史载“霸少学律令,喜为吏”,“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是典型的文吏。因夏侯胜非议诏书一事受到牵连,入狱三年,跟随夏侯胜研习《尚书》,渐受儒家思想浸染。黄霸复出后,将儒家“以教为治”的思想运用到颍川的治理中,“时上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太守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黄霸为政宽和,“力行教化而后诛罚”。治颍川八年“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黄霸的政治实践表明,汉代循吏的“亦师亦吏”双重角色定位是对三代及秦的“以吏为师”传统的统合与升华:循吏上承三代“君师合一”之遗风,重拾礼乐伦理规范以化民成俗,使“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同时又继承了秦政“以吏为师”的“法治”精神,将帝国政令作为“教”的重要内容,“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并在民间颁行条教,承担作为帝国官僚的职责。

  汉代循吏“以教为治”的社会治理实践

  在“吏”与“师”的双重身份下,循吏不仅涉身于纯粹的行政事务,还要以“师”的身份从事教化工作。《周礼·地官·大司徒》云:“四曰联师儒。”郑玄注曰:“师儒,乡里教以道艺者。”按:“艺”当为“义”,《北堂书钞·礼仪部》引郑玄注“乡里教以道义者”,并谓“《地官》注作道艺”。乡里之间传播道义是循吏作为“师”的基本责任。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理想的社会秩序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和礼治秩序。循吏所遵循的“道义”即是儒家的“德治”和“礼治”。

  发展教育是循吏实现“以教为治”的重要途径之一,儒家历来重视教育,孔子提倡“有教无类”,广招门徒,兴办私学,打破了西周“学在官府”的贵族教育制度。孔子的平民教育的实现为“礼下庶人”提供了可能。《礼记·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发展教育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途径。文翁“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古代的学校教育以教民为目的。《孟子·梁惠王上》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朱熹注曰:“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文翁开创了汉代地方官建立地方学校的先河,培养官学弟子,为基层行政队伍输送人才,使得蜀地风俗大为改观,“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此后重视地方教育者众多,如“(牟)长自为博士及在河内,诸生讲学者常有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伏恭“迁常山太守,敦修学校,教授不辍。由是北州多为伏氏学”,他们都是受到文翁的影响。

  “为政之要,辩风正俗,最其上也。”整顿风俗也是循吏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孟子·滕文公上》:“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居上位者的品行,会直接影响下层社会风气的形成。这首先要求循吏要正己修身。只有提高自身修养,成为民众之表率,才能担负起教化一方的责任。“是以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整顿风俗要根据各地风俗以教化的方式进行疏导。《汉书·循吏传》载:“(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狱讼止息。”渤海太守龚遂躬亲劳作、劝民农桑,改变了重商贾、轻农业的社会风俗,不仅使渤海地区农业生产水平得到提升,也使得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

  循吏整顿风俗与儒家所倡导的民族观密切相关,儒家所倡导的民族观是基于文化认同的民族观。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不用华夏衣冠,被视为夷狄化的象征。如韩愈所概括的:“孔子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汉初承秦立国,疆域辽阔,七国旧地已是风俗各异,“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贾谊曰:“夫移风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为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这体现了汉儒整顿风俗,在天下秩序中构建华夏认同的追求,循吏任延治理九真是对这一追求的具体实践。九真地处华夏边缘,属化外之地,任延通过推行华夏嫁娶礼法,整顿边境风俗,从而建立起九真对华夏的认同感,这对于稳固汉帝国的统治秩序具有积极作用,正如学者葛兆光所说:“如果没有一个新的认同基础,变化了的国家很难建立稳定的秩序。”

  循吏“以教为治”的政治实践让我们看到了儒家以礼治为核心、以教化为途径的“治道”之合理处,提示我们在当今社会治理中,将礼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在灵活地发挥政府教化职能的同时,鼓励民间教化组织在继承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国理念的基础上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性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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