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 刘武俊
【核心观点】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应当遏制朝九晚“无”现象
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假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休闲度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欧洲人普遍信奉“度假权神圣不可侵犯”。欧洲的夏季假期大致从每年的7月开始延续到9月初,冬季假期从12月圣诞节前持续到来年的1月。欧洲人通常会在签署工作合同时,就明确假期和付薪假期的天数。英国是最早立法保护劳动者休假权的国家,早在1802年英国政府就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1993年,欧盟出台了《工作时间指令》,要求成员国通过设定自己的最高工时来保障欧盟工人的休假权和健康权。随后,英国于1998年制定和颁布了《工作时间法》,并将其适用于所有行业与企业中,打破了过去此类法律的分散适用原则。俄罗斯的节假日多得出奇,仅法定节假日就有11个。如新年、国际劳动妇女节、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日、国家和解日等。此外,每个行业都可以宣布一年的某一天为其节日,于是便有了渔民节、护林工节、轻工业节、教师节、矿工节、体育节等近60个节日。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假权,就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严格规范加班行为,遏制朝九晚“无”现象。加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工作时间、工作效率与工作任务三者关系不协调所致。在工作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工作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出成绩,加班加点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不应该成为常态。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才是解决加班问题的正道。
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数量已经相当大。在“过劳死”悲剧现象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并由此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推行多年,但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带薪休假成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立法是强化休假理念的前提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有必要重新审视和适时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要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制度就必须修改完善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诸如,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权。适当增加诸如元宵节、重阳节的假期,尽管相对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前法定节假日有所增加,但依然总量偏少,治本之策只能是增加节假日的供给。建议将元宵节、重阳节列为法定节假日,并适当延长春节假期。
期待劳动者的休假立法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