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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月底前全面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记者从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将于近日印发。通知提出,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质资格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发展初期,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专利、商标资助奖励政策,客观上起到了推动我国迅速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的作用。但在专利和商标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申请人为套取资助和奖励,不以使用为目的来注册商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来申请专利。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我们要求各地全面取消对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引导各地把资助奖励的重点转向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展更好的公共服务。”何志敏说,这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良好发展秩序的客观需要。

  与此同时,我国将持续加强审查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强化创造源头治理和全链条协同发力,着力破解当前知识产权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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