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一、深刻认识《纲要》出台的战略背景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意义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力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1年的第十二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总抓手。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系统谋划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方略,着力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好知识产权领域全局性、制度性、根本性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有利于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原产地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和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打好种业翻身仗,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塑造我国未来发展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发挥好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以知识产权链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稳定,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着眼知识产权作为国际贸易的“标配”,统筹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更好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目标。
《纲要》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遵循、总指针。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必须坚持四方面的工作原则。要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要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要坚持科学治理、合作共赢,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三是必须坚持分阶段实现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六大方面重点任务,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需要全面把握,一体推进落实。
一是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二是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三是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
四是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五是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
六是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打造高层次合作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长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