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妥善应对内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12月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就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问题作了具体介绍。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是3.65万亿元。截至12月15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3.42万亿元,占已下达额度的97%。从资金投向看,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专项债拉动投资强化制度保障
“近年来,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稳步增加,已经成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宋其超表示。
为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开展了工作量拉动投资、支持市场化融资带动投资、用作项目资本金撬动投资等多项工作。宋其超介绍,当前,用作资本金的领域从最初的4个扩展到目前的10个,今年以来各地有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此外,通过强化管理,做到精准投资,明确规定专项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和个人补贴,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等,确保专项债券用于投资项目,发挥带动效应。
专项债融资收益能否平衡,直接关系到保障项目还款能力和防范债务风险。
“为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和收益平衡,在选择项目时,要明确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宋其超指出,在安排发行时,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市场约束,在后续监管时动态跟踪监测专项债券项目的融资收益平衡情况。
同时,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在使用中也存在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低、投向不合规等问题。对此,许宏才表示,财政部近年来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了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通过加强投向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处罚机制,形成一条主体明确、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为地方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近期,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2022年专项债券支持的重点方向,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战略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不留后患
“开前门、堵后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是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多部门会同发力,已初步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
许宏才从数据分析,从衡量全国政府债务水平的负债率指标看,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即负债率是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从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的债务率指标来看,2020年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是93.6%,低于国际上通行的100%到120%的标准。
“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也为我们防范风险和实施宏观调控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许宏才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债务相关指标的水平总体不高,但是局部地区的风险不容忽视,如隐性债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坚决不留后患。
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严禁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已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实现隐性债务清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记者 鲁元珍)